石皮 wrote:只因為單車隨便騎騎就超過15km/hr這就罵腦殘? 只需要這點就夠了光滑行都不只 15 了,更何況踩踏時用 15 的速度去「逛街」,很有可能即使騎 10 小時也不會出汗,心跳也不會有什麼增加那這樣子運動的意義何在?且事實上汽機車的速度都有點快,單車的速度如果太慢,造成太大的差異,也會形成潛在的危險所以的確是腦殘沒錯但如果是拿來規範單車道上的速度,我贊成
石皮 wrote:這兩天大家猛罵猛批,...(恕刪) 人民沒有義務為明顯不合理的規範草案提出解決之道.....政府擁有龐大資源(人、錢)來研擬相關規範,理應善盡它的責任。你我之間或許可以用這種"你行,那你來!"的說法,但政府與人民是處於地位不相當的2端,那樣的說法是不合適的。我反對,我只要舉出15KM/H的荒謬性(大家都說了,不再贅言),但敢訂(提)出這樣的草案,背後就要有強力的立論基礎來支持這數字。這不像敬老津貼的發放,數額多寡是屬於政治飆車的結果;道路的速限、紅綠燈的秒數,卻是有科學根據為基礎,但我們沒看到草案訂定15這數字的理由!(不知道這條草案的立法理由欄是怎麼寫的??)
Billy.Huang wrote:...但我們沒看到草案訂定15這數字的理由...(恕刪) 既然沒看到理由, 有需要罵的這麼難聽嗎?如果15指的是自行車專用道呢?可能贊成的人會遠超過反對的人,留點口德吧,等完整的方案出來再開罵也不晚。
我戰成>>>>飛長戰成>>>>>要罰>>>>當然要罰>>>而且要重罰看看我們偉大的郝市長>>>騎個單車做作秀還會腦裁跌的像豬頭一樣>>>單然要重罰不過應該限制只罰那隻豬頭管理員不要再打壓我的言論了>>>我只是做現場回覆轉播
tpc283 wrote:既然沒看到理由, 有...(恕刪) 公佈個草案欲言又止的所為何來?? 如果不成熟何必放出風聲?? 還是報章媒體神通廣大可以先弄到??在下也在立法院混過幾年,常看到有人提個修法草案送出去,弄個不好,第一關送各委員辦公室連署就會接到他委員辦公室用功的助理打電話來吐槽,更別提接下來萬一排入審查時會有多糗(如果有北市府的官員在這,自己去想像一下當在討論一些議員的芭樂提案,您當時心理的想法就知道)。政府有本事提出草案,就得有本事接受公評,不怕被洗臉!
如果是強制時速15以下,還有要裝鈴鐺以及燈具的話,強烈要求政府免費發放(碼錶)(鈴鐺)(燈具)不然這就叫是(((((((擾民)))))))政策當然如果是官定(單車道)限速的話,我是贊成的但是如果在一般道路上限速就有點不合理了。憑什麼在一般道路上會有兩個速限?難道汽車摩托車就可以快?腳踏車不行快?
jason00124 wrote:如果是強制時速15以...(恕刪) 不用到時候車商自己會加配以上設備.......Orz如果真的自行車想要那麼多福利..那繳了稅金的汽機車..是否碼表.大燈.喇叭的成本都由政府提供...這樣購車會省很多.....其實..機車不管限速70還是60考機車駕照手冊上有寫重型機車..市區限速40..郊區50那種限制60..70其實應該給汽車看才對....不要只挑對自己有利的來講等等道路最低限速30...低於就學高速公路開罰那自行車是否要同樣跑30呢以後只有勇腳才能騎在該道路上
神戶齊 wrote:不用到時候車商自己會...(恕刪) 汽機車的那些東西都是廠配的就像單車規定要有反光片一樣,這也是廠配但是燈具,鈴鐺,碼錶,並非(必要)所以這些是民眾(選購)的部分SO..以後賣車的保證書裡面也要印上單車限速15了而大大所說的市區40郊區50是以(沒有標示)的前提下為準的並非挑自己有利的來講,大大難道不覺得大多數正常人,隨便踩踩都會超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