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en_liu wrote:>兩年前,台北...(恕刪) 你都說是突發了,試問你開車時如何處理?比方說路邊燒稻草產生濃煙遮蔽視線最多減速慢行吧!還是你真的下來推車子?這個案件本來就是道路標示不良的問題是你自己牽拖,說什麼加反光板也不見得可以避免當然世事無絕對,但這就跟你開車一樣你敢打包票能避開所有的「突發路況」嗎?
公共建設的安全性是政府單位在建設前就要先規劃好的吧!反光標示雖然不是絕對的安全但是卻是有絕對的必要!為什麼山路在轉彎的時候要裝反光指示標誌...難道汽機車沒有車燈嗎???就是要避免不良的視線影響用路人的安全!看法分歧...如果這種事情發生在自己或家人身上看你怎麼想...難道你還會清高到說都是我自己車燈不夠亮沒有看清楚所以撞上去~真的很對不起只能說都是我自己倒楣....車燈亮??單車的車燈有多亮??難道有比汽車的車燈亮???大家還記得88水災遇到斷橋掉到溪河裡的悲劇吧!難道汽車的燈光不夠亮...還是因為車主沒改HID所以不夠亮才會發生意外???不是!是因為你在視線不良的環境中等你發現前面的橋已經斷了的時候你的反應已經來不及了~我相信這位騎單車的受害者也是這樣!責任歸屬!我個人認為法官的判決還算合情合理的!運氣好有賠錢!運氣不好就只能說倒楣.....只希望我們的政府單位的官員能夠做好為人民監督的角色!不要再讓那些外包的工程單位儘做些阿里不搭的爛工程還能夠通過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