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人、違停、未裝燈…違規單車 北市要罰

Silly_Cat wrote:
我覺得上街串聯搞不好效果還比大家在這裡怒吼好
因為大家的怒吼官員還是裝沒事

這個討論串沒什麼新聞價值吧!
好像沒看到記者拿來引用.....
網路發言嘛... 多是隨便說說!別太認真..
載人的定義如果把小孩也算進去......那就表示他們閒著沒事做,想叫台北市議員,部分立委來跟們串門子.或許開單的會最先被"串"吧 , 其他幾點都算正常法規"沒有異議".

一切等通過了再說...不過如果通過了..又跟我第一句打的衝突..因為自己通過的法條怎麼可能再去反對..

我看到...15公里就覺得快笑出來了...
這大概是當兵的想出來的吧?

5000公尺及格標準是24分鐘,
當初我跑最快剛好是20分鐘...
所以15000公尺就是60分鐘了吧?

(嗯...下次有人騎車比跑步的人快就違規了?)
切..M01真是臥虎藏龍,上次貼駕照,這次要貼VIP卡了..
加裝這些東西後會不會又被開擅自變造車體......
如果要求單車人裝這些東西,那是否這筆錢要由政府來付
政府不能硬性要求買車人裝這些東西吧?
要裝也是車廠出廠時應該要裝好,而且要統一規範吧?
真是頭殼壞掉 扒代

如果說大力抓 闖紅燈 逆向 這還差不多
搶錢也不是這樣搶. 窮成這樣喔 ,吃像難看, 失敗
這些"官喔~"嫌法律不夠多吧...看來以後國中小及高中都要多
讀一門(基本法律規範)囉~~~

代步用的單車裝了那麼多東西要停放在公共場所,看來如果沒學
會快速拆裝燈具、鈴鐺,就準備再刺激消費吧(如果回程遇到警察
就準備牽車回家啦,歸途真漫長唷...)

要所有人都裝車燈,使用的電池看來又是在跟環保作對了...

總之就是...毛病一大堆!
這些"官"喔,真是不食人間煙火,

可以媲美"為何不食肉糜"

不是不能訂定遊戲規則

只是這些規則能不能找些"人"來設計規則

"官"喔~!

從15公里限速那條文就可以知道擬這條法律的官員
沒騎過腳踏車
該抓該罰的都還在....
騎個車還這樣..........
只能說 另類的全民拼經濟
真的要送審.....搞個連署遊行抗議下台吧!!!!
一堆政務官只知道作秀!!!!!一起放無薪假看他還會不會亂搞!!!!
..................... 小名:ANDY 年齡:而立之年 愛車:小B3 出沒地:有的吃有的玩就有我
腳踏車載人要罰?

那機車 也是兩輪, 載人也要罰?
那汽車, 載人也要罰?
貨車, 載貨也要罰?
公車, 火車, 台北捷運載人也要罰
松山機場, 飛機載中國客, 不用罰?

又是 "高級外省人" 在搞鬼.
低級的人要受罰.
恭喜發財 wrote:
台灣人~你不罰哪有人...(恕刪)




難道你不是台灣人??
騎車只是休閒活動吧...難道要因為這陣子的熱潮搞成這樣
難道以後老人家不能騎車載孫子??
這只是沒啥政績的市長想搞出來的而已吧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