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人的定義如果把小孩也算進去......那就表示他們閒著沒事做,想叫台北市議員,部分立委來跟們串門子.或許開單的會最先被"串"吧 , 其他幾點都算正常法規"沒有異議".一切等通過了再說...不過如果通過了..又跟我第一句打的衝突..因為自己通過的法條怎麼可能再去反對..
我看到...15公里就覺得快笑出來了...這大概是當兵的想出來的吧?5000公尺及格標準是24分鐘,當初我跑最快剛好是20分鐘...所以15000公尺就是60分鐘了吧?(嗯...下次有人騎車比跑步的人快就違規了?)
加裝這些東西後會不會又被開擅自變造車體......如果要求單車人裝這些東西,那是否這筆錢要由政府來付政府不能硬性要求買車人裝這些東西吧?要裝也是車廠出廠時應該要裝好,而且要統一規範吧?真是頭殼壞掉 扒代如果說大力抓 闖紅燈 逆向 這還差不多搶錢也不是這樣搶. 窮成這樣喔 ,吃像難看, 失敗
這些"官喔~"嫌法律不夠多吧...看來以後國中小及高中都要多讀一門(基本法律規範)囉~~~代步用的單車裝了那麼多東西要停放在公共場所,看來如果沒學會快速拆裝燈具、鈴鐺,就準備再刺激消費吧(如果回程遇到警察就準備牽車回家啦,歸途真漫長唷...)要所有人都裝車燈,使用的電池看來又是在跟環保作對了...總之就是...毛病一大堆!
腳踏車載人要罰?那機車 也是兩輪, 載人也要罰?那汽車, 載人也要罰?貨車, 載貨也要罰?公車, 火車, 台北捷運載人也要罰松山機場, 飛機載中國客, 不用罰?又是 "高級外省人" 在搞鬼.低級的人要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