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違規 北市要罰!你不認同,那你的建議呢?

jason00124 wrote:
小弟我是指河濱單車道...(恕刪)

我反而覺得
河濱車道屬於休閒用...不需要限速....就像在公園娛樂一樣

反而是大馬路應該要限速....畢竟那不是玩耍的地方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神戶齊 wrote:
節能減碳一開始好像也...(恕刪)


我倒是覺得大馬路上開條單車專用道不錯,

因為如果大家都塞車,看看旁邊騎單車反而比較快,

你說你會不會考慮換騎單車,這樣一來自然無形中就會推動節能省碳了。

btw 限速15km/hr太不合理,到底所依為何!?

掛在天空看星星 wrote:
我倒是覺得大馬路上開...(恕刪)

不會

因為我連吃三商巧福坐冷氣口都會流汗

我能想像流汗約會和上班...那很臭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石皮 wrote:
這兩天大家猛罵猛批,...(恕刪)


你是市政府官員??

從會騎腳踏車開始 不就是娛樂嗎 漸漸流行變運動

既然是運動 在規範的場合下比賽當然要有規則

既然騎車是種娛樂 何來交通管理條例約束

假如你的小孩要玩腳踏車 也有開罰單的風險 請問騎哪個地方是你保證他不會去...

神戶齊 wrote:
大馬路也是官方道路阿...(恕刪)

Orz 依照你這個邏輯
人力車 獸力車
三輪車 手推車 嬰兒車
都要繳稅才能行駛在陸上瞜...
有阿 我們都有稅阿 我繳的稅也不比妳少呀~~

腳踏車之所以要專用道
就是因為利用的人多了呀
跟開快車的人多了 所以要建快車道
慢車的就在慢車道上開呀


台中小康 wrote:
大家請問是否看過臺北...一群無知鄉民隨之起舞,
(恕刪)


8.發言涉及攻擊、侮辱、影射或其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社會正義、國家安全之內容,文章將會直接移除。


有人斷章取義,故意誤導,特再貼聞一次


大家請問是否看過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新聞稿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新聞稿

又是一個媒體聳動標題殺人,

一群無知鄉民隨之起舞,

一個八卦媒體報導會比政府之正式新聞稿可信度高嗎?

政府都說尚在研擬且會徵求各方意見,

請大家提出具體可行建議讓自行車環境更好,


千萬不要說不要管,

自行車事故已逐年增加,

已到不規範將危害交通安全程度,(網路上對自行車違規及自行車道之亂象討論主題多到數不出來)

請大家集思廣益,

多提出建議,不要只謾罵,

謾罵是無法解決問題的.

-----------------------------------------------------------------------------------------------
我用無知鄉民一辭也許太重,

但是你們罵翻一個都不確定之政策,

甚至是否政府官員說過如報導之內容都不知,

而隨媒體起舞,

那不是無知嗎,

政客或媒體就是喜歡利用此特性,

理性自主的民眾應培養自主判斷及查證能力,

不要被利用還不自知,

本案交通局如送出報導內容之草案,

你們知道自治條例須送市議會審議通過,

始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方能施行,

妳認為你們認為不合理之方案議員沒有智慧發現問題嗎?

如牴觸中央法規中央機關會核准嗎?

且反對議員一定動用媒體批判,

那時大家如反對再來批判也不遲.

不要見到黑影就開槍,

這不是智慧鄉民應為之行為.

幫幫幫忙 wrote:
你是市政府官員??從...(恕刪)


我當然不是市府官員,只是認為這可以理性討論的
我騎單車,單車對我的意義和功能很多,休閒、運動、交通工具都有
相信單車對許多人也不只是運動和休閒,當成通勤交通工具的人也很多
不管如何,有規範,是對騎單車者多了限制,
但是相對的,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未嘗不是多了保障
您不會希望您的小朋友在路上騎單車,被橫衝直撞或是逆向行駛或是高速競速的其他單車騎士衝撞吧?


前面說了,限速15km/hr我也不贊成,但是我認為這可以討論,可以爭取,可以提出看法
只是不認同隨便就罵人"腦殘"...



hoangell wrote:
8.發言涉及攻擊、...(恕刪)

這樣都違反第8條?那公然罵腦殘罵無能的留言,您怎不順便也引言一下?

台中小康用的是"一群鄉民",並沒有指定特定人,要不要對號入座是看個人
笨蛋XP wrote:
Orz 依照你這個...(恕刪)

是因為有人說

大馬路上不是自行車專用道....
那為何會有多種限速?

這樣意思不就是代表要限速前要先搞專用道...
所以我才說...那這樣不是每種車款都要來個專用道

只是一種誇飾法而已..

我說的稅金指的是車輛牌照稅..不是縱所....
我也才大學畢業兩年多..繳出來的當然是那一點點


我不覺得腳踏車多到哪去耶
比以前多一點點而已
除非數量比機車還多...那我還可以認可
腳踏車同時在路上行駛的總數量和機車....搞不好全台腳踏車還比不過台北市的機車量...機車都沒有專用車道了..
腳踏車還專用車道...
一起來擠慢車道就對了啦
路邊有違規停車一起甩出去...
住台灣要認命拉
不然去深圳.那邊禁止駕駛機車....路上全部都是電動腳踏車
給你騎個爽
不過他們也沒有自行車專用道
外加他們大多數的汽車駕駛比小黃恐怖好幾倍.......
上次去坐他們計程車..根本是在上演搶劫後搭車逃逸


石皮 wrote:
我當然不是市府官員,...(恕刪)

同意拉
討論不需要討到罵人..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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