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136_oklc wrote:以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恕刪) 難道是公車司機眼睜睜看到單車騎士衝過來,沒讓公車瞬間停下來並倒退嚕以緩衝撞擊力,也沒有將公車急轉彎衝入山谷以進行閃避,導致單車騎士迎面撞上致死,所以起訴公車司機
其實台灣的法律只要車禍.有人死亡就依定會移送法辦.如果當時在值行工作.就會以業務過失致死移送.如果當時只是經過或遊玩就會被以過失致死移送.雖然錯不在他.不過發生了就會有一定的責任(台灣的法律)只是現在有一個 大問題(驗出酒精濃度0.16).只能算他倒楣了.下坡慢一點.真的可以早七天回家
先說明,以下是個人推測,如有不同意見請見諒……當一看到這個新烏路的死亡新聞後,心中想到的就是那個彎,上網看到事故現場的照片,就是那個彎,常常騎乘北宜路和新烏路,以新烏路來說,從山上下來的彎,如果路況熟的話,都可以小小煞車轉過,唯獨這個過了花園新城的彎,過彎前一定要先減速,如果沒先減速,不是轉倒就是到對向車道去,所以……十次車禍九次快,不論公車駕駛是否酒駕,小弟認為是下坡速度快加上路況不熟,造成這次的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