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水果日報~~在新烏那裡 ~~

有公車輾斃單車騎士了

報紙敘述~~是單車騎士騎太快

結果摔車 跌到對向車道~~

公車剛好開過來~~直接輾過去~~

單車騎士死亡~

公車司機沒喝酒~~

被判 公共危險罪~~

如果報紙敘述沒錯

我個人覺得 為甚麼公車司機要被判刑~~

明明是對方 摔過來的~~

不知道我的想法 有沒有錯誤~~

各位的看法呢??
文章關鍵字
a147zt wrote:
今天看水果日報~~在...(恕刪)

如果消息是真的~真是太可怕了!
安全第一~~安全是回家唯一的道路!!
與其詛咒黑暗~何不點燃蠟燭~照亮光明!!
早上也看到報了.. 報上是寫著判 業務過失致死罪 ~
a147zt wrote:
我個人覺得 為甚麼公車司機要被判刑~~

明明是對方 摔過來的~~

...(恕刪)

這就是我們法律不公平的地方

什麼"應注意而未注意"

人家是法理情 法字擺在第一位

我們是情理法 情字放在第一位

即使死者100%錯 活著的也要負起所謂的"道義上責任"

什麼鬼呀~
因為法律認為所有的車輛
都要能夠在1秒內瞬間停車
不管你的速度,方向
只要你撞死人
就是錯
根據報導

是因為公車司機喝了保利達~

酒測值0.16

所以才有公共危險


業務過失應該都是免不了的吧~

至於怎麼判才是重點~

但是加上公共危險就累了~
要看錄影畫面比較準,若只是口耳相傳或是單憑看車倒的方向來判定誰對誰錯,很難讓人心服....
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就會有刑責之可能

警察依職責進行搜證及移送 是否觸犯公共危險罪?要件是否成立?是否該當?是否可罰?還要看檢察官及法官認定


嗯!該名司機比較麻煩的事,是職業駕駛人不能被驗出有酒測值.....
不然前幾年新烏路一段,摩兒咖啡前曾發生有轎車從下山的車道失速撞上正要上山的新店客運後,轎車很誇張的彈到水泥護欄上....駕駛也是當場死亡
公車司機後來被判無責任,現在仍服務於烏來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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