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水果日報~~在新烏那裡 ~~有公車輾斃單車騎士了報紙敘述~~是單車騎士騎太快結果摔車 跌到對向車道~~公車剛好開過來~~直接輾過去~~單車騎士死亡~公車司機沒喝酒~~被判 公共危險罪~~如果報紙敘述沒錯我個人覺得 為甚麼公車司機要被判刑~~明明是對方 摔過來的~~不知道我的想法 有沒有錯誤~~各位的看法呢??
a147zt wrote:我個人覺得 為甚麼公車司機要被判刑~~明明是對方 摔過來的~~...(恕刪) 這就是我們法律不公平的地方什麼"應注意而未注意"人家是法理情 法字擺在第一位我們是情理法 情字放在第一位即使死者100%錯 活著的也要負起所謂的"道義上責任"什麼鬼呀~
嗯!該名司機比較麻煩的事,是職業駕駛人不能被驗出有酒測值.....不然前幾年新烏路一段,摩兒咖啡前曾發生有轎車從下山的車道失速撞上正要上山的新店客運後,轎車很誇張的彈到水泥護欄上....駕駛也是當場死亡公車司機後來被判無責任,現在仍服務於烏來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