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在新竹的 17 公里自行車道,還真的看過有人騎這種加上汽油引擎的單車,應該是自己改裝的,只是噪音很大,排氣很臭,遠遠就能聽到,完全失去騎單車的環保和健身的訴求。我想這是因陋就簡的設計才會這樣,有很大的改善空間。道路法規要保障路上行人和駕車人的安全才做了許多規定。單車(或是人力驅動車)跑不快,造成的交通危害也相對較低,所以沒有車牌管制。騎單車要省力,加裝電動或汽油引擎,只要在規定的速度限制下,還是可以不必牌照註冊登記。若是裝上汽油引擎的腳踏車能車過 25 公里時速,應該比照機車辦理牌照登記。和機車相比,加上汽油引擎的單車因為重量輕,加速快,行程遠,但是車胎窄,穩定性不足,更不耐撞,沒啥安全性可言。在許多國家的電力輔助單車的馬達受法規限制,時速只能到 25 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