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除外責任(原因)】
第九條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殘廢、重大燒燙傷或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 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
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
不在此限。 五、非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器具或搭乘非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民用飛行客
機者。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六、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
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傷害或殘廢或重大 燒燙傷時,本公司仍給付保險金。
【不保事項】
第十條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死亡、殘廢、重大燒燙傷或傷害時,除契約另 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
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這是所有意外險都會有的條款
旅平險就是一種短期的意外險
條款裡擺明說「自由車的競賽」是不賠的
如果想要解決這個問題
最好是建議規劃個人的醫療險
如果是擔心殘廢或身故的問題
其實可以往壽險方面去參考
不一定要買終身壽險
定期壽險如果年紀不大
其實也是很好的選擇
除非主辦單位在規劃保險的時候有特別與保險公司提出企劃書說明是單車賽事活動
針對特殊賽事保險,但相對上對於主辦單位來說
是麻煩了點,而且保費一定也不會便宜(如果會承保的話)。
車友發生不幸固然婉惜,但我覺得最可憐的莫過於家屬
如此冷漠的主辦單位,我實在想不清為了一座獎盃,把自己陷入一場高風險無保障的活動,值得嗎?
運動的本質不是為了健康嗎?
過去我也沉迷於各種賽事活動,但我是永遠站不上凸台的人,感覺我繳的報名費只是贊助主辦單位的獎金發放
又在經歷幾場地雷馬和第一屆雙進武嶺和阿里山挑戰賽主辦單位的無情對待後
我開始思考我運動的目的是什麼?
挑戰自我但發生不幸,傷心難過的是家人
這些問題可能不是我這種拿不到獎盃的人去思考的
但是我想到這位車友的家屬,真替他們感到難過與不值
公路車的事故傷亡真的是慘重, 究其原因,集團是其一 速度是其二, 卡鞋是其三,
最多三人成行較安全, 前面剎車, 第二台跟著剎車, 第3台閃一旁, 這樣還ok可反應, 超過3台車第45678台可能就來不及反應了, 撞成一團, 所以參加自我挑戰活動編隊建議3台為限, 2台最好, 以策安全
競賽風險高, 保險公司怕的咧, 參考維基百科保險陳述資料
保險公司與保戶的博奕: 在給保戶建立一個「安全網」的過程中,保險公司不經意地發現它的保戶可能並不像它們應該的那樣反對冒險(鑒於保戶認為危險屬於保險公司了),為了降低這方面的支出,保險公司通過保險條款規定,如果被保險人參加或者進行了一些活動導致保險標的損失的風險擴大時,保險公司可以減輕責任。
競賽導致出險風險增加, 參考去年媒體報導 3000人的競賽1人死亡, 機率升高到3000分之1, 保險公司怎麼受的了, 當然把競賽列為理賠排除項目了
d1994830715 K大 wrote:
節錄一下重點"參加自...(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