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意外,都請報警!

很可惜當時沒有報警,所以要走合法路線看來是有點難了

不然這樣吧!來陰的~對方覺得你腳踏車只值5000,你跟他說他的賓士車不曉得值多少~~改天被刮漆應該很便宜吧!

wustree wrote:
結果警方找到該名汽車駕駛..雖然該駕駛表示有達成和解..


要和解... 記得順便寫個和解書,呵~
這案例,只要有任意的簡單形式的和解聲明,
這汽車駕駛就 ... 就安全了... >////<

小弟想特別補充的是:
車禍事故中,"大多數" 的案件是 "雙方都有責任"
差別在責任的多跟少而已~

我們都不在現場,也不是專業的鍵識人員
處理車禍事故,讓雙方駕駛人陳述就好,...

(( 總感覺這一篇,不小心就會引發口水戰 >////<~ ))

shy1109tw wrote:
小弟有個建議

去警...(恕刪)


這不行吧 若反被告''誣告''是很不划算喔
小弟的建議是:
1. 先請車行幫您做財產損失的估算。
1.1 如果修復預估多少?
1.2 如果更換新品(要減掉原本的折舊),算出預估更換的費用

2. 把您預計索取求償的金額,與對方協商
... 只能協商,要花時間好好談慢慢談,因為
2.1 雙方責任的比例,現況是無法釐清了
2.2 對方保險公司不會處理這案件,因為沒出險書沒警方事故單
2.3 只能向對方車主求償,但金額過高,對方會認為是想詐騙...

比較好的做法,跟對方慢慢談,好好談...
往好處想,至少,人平安,錢再賺就有...

一定要報警是常識
不要以為當時對方人好就可以妥協


無論怎樣都要報警.....報警報警報警報警報警
ABCD狗咬豬.天黑黑要下雨.精彩.精彩請下禮拜繼續收看.迪士尼頻道{貓抓老鼠}
看完全文,沒備案沒拍照,人證不足以為證,我想你朋友只好自認倒楣。
汽機車的話我也發生過類似事情,不過是我撞別人,自認處理得宜所以拿來分享一下。

我是上班騎單車送貨,刮傷汽車側門烤漆+撞凹約0.5cm,
對方是某世界top 10法商銀行總裁座車,有人會說:你當然不敢得罪這麼有身份地位的人啊,
當時對方停在紅線,他右門停一輛機車,我在人行道騎下馬路沒騎穩往機車滑去,機車倒向他車門才刮傷,
我大可說汽機車都停紅線不對,我幹嘛要賠,而且我沒帶手機,但基於自知理虧+負責任,
手機拍照+留聯絡資料+請警察來作證,不過沒備案,
因為備案+通過保險公司理賠,浪費程序、時間外加下一年度報保成本會提高(因個案事故率提高),
所以決定私下和解。

當下回公司查不同車廠問報價、聯絡有開車的朋友問法律與賠償途徑,
估到雙方都同意的價,請對方開估價單當證明,賠償前我還自行各擬份賠償合約聲明書,
提及事發經過、賠償事宜、責任歸屬,並約時間見面付款並簽名,各自一份聲明書留底,也好讓他跟公司交待,
對方看我守信、負責而非常滿意,事後還幫我跟車廠再bargain了10%的Return呢!

你可能想說,因為是我肯擔責任所以事情才圓滿落幕,
呼應開頭,我想說的是,按原文你們似乎是在校園內練車,而且還騎經停車場,
這樣做對嗎?安全嗎?萬一撞到轉角路過的行人怎辦?
你們要求賠償時有開立估價單嗎?我若是對方,假設我不是專業的玩車人,是否可以認為單車都很便宜,並且正因為我是教授有錢有地位,所以合理懷疑你開3萬是不是敲詐我?
估價單還不夠,是否有當場拍照、當場留聯絡資料、找第三善意公證人見證嗎?
自己人作證是不足以當人證的!即使因人證和估價單充份,萬一對方車門撞壞,你們亦會因為人證指示,基於非適合騎乘場所、行經出路口或公用領地等因素,而理虧甚至賠償對方車門維修費。

責任和賠償是獨立的,
他停紅線、我撞他車,警察爽的話開他違規停車,然後他跟我要求賠償修車費,不因他違規停車我就不用賠。
你們在校園練車,他合理的進出停車場,論責任,你們理虧。論賠償,沒完善處理,還是你們理虧,憑什麼不肯多讓對方一點,以站不住腳的方式要對方負責。

言畢,我認真了
板友們說的其實都很對,
但當下因發生的太突然,而對方也相當的積極,
所以當下對方就跟我朋友口頭說會負責

而 喬狼 說的很對 當時因為對方讓我們覺得他很正派
所以我們車友當下並沒說什麼 而是讓他們兩人去談

而學校裡練車這部份 我想可能要到過高雄騎車的人才會了解
因為西子灣大學跟壽(柴)山緊連,除非有板友會飛,
否則不管是騎車開車走路都必須從那經過。
而且那段路算是 "卜"形路段 (│是雙線道, 、是進停車場的入口處)
汽車要進停車場 是直接左轉進入口,而非我們騎進停車場

至於估價單,C君確實有將估價單交給對方,
每項商品的單價、經銷商及其網址 都一併交付對方請他自行核對,
哥美斯、喜客都有網址,也是有頭有尾的店家,
C君也是請對方與我們直接到喜客問報價。

而對方的誠意是:叫我們到他朋友的中古汽車行。
或是他認識的腳踏車店(而且從頭到尾只有嘴巴說要去,連報車店的名字都沒有)

你問我既然不是C君,為什麼會那麼清楚整件事,
嗯.....因為我在場。


事情的經過只是一個警惕,重點就是拍照、報警。

還有就算對方沒打方向燈,你也別相信他一定是直行!
一定要報警~因未可以保護當事人
但是也不見的有效~重點是自己也要有時間可以做處理
我講一個自身處理的案例
同仁開公司車追撞到前車
前車是一輛十多年的天王星
因為前車由外線直接切入左轉
基本上雙方都有錯
報了警 警方也一規定做紀錄
前車駕駛就開始開條件了
(我想有人教他)
驗傷說一個禮拜在家修養要三萬(當時只有腳有紅紅的痕跡)
說車上有一台NB壞掉要修兩萬
車子維修要12萬多
加起來說要17萬 我公司的保險公司最多認定車子的殘值才五萬
最多只能理賠9萬
我還再跟對方談判的過程
這位公司同仁卻自己與對方和解(自己出五萬)
加上保險公司的九萬
息事寧人
當然我不太能接受 可是我只是行政單位協助處理
也不多表任何意見
~重點就是 報警一定要~但是還要有時間去應付一些無賴
~不然真的是浪費時間阿


tsung.rar wrote:
前一陣子,高雄的一位...(恕刪)


出車禍的這位也是本板的ka歌歌車友吧....好久沒和他一起騎車了...
STONE ISLAND TAIWAN
喬狼 wrote:
你們在校園練車,他合理的進出停車場,論責任,你們理虧(恕刪)


這裡就為什麼在台灣騎單車很危險,因為路權是給開車的,單車是隱形的,走的路也得是隱形的,美國的路也許是大條點,但是你騎在路上大部分車都會離你遠遠的,怕不小心撞到你,因為騎路是汽車單車共享的

無意挑起筆戰,只是看到這句,台灣單車路權還得加油
我的單車部落格 http://blog.pixnet.net/oliver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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