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的話我也發生過類似事情,不過是我撞別人,自認處理得宜所以拿來分享一下。
我是上班騎單車送貨,刮傷汽車側門烤漆+撞凹約0.5cm,
對方是某世界top 10法商銀行總裁座車,有人會說:你當然不敢得罪這麼有身份地位的人啊,
當時對方停在紅線,他右門停一輛機車,我在人行道騎下馬路沒騎穩往機車滑去,機車倒向他車門才刮傷,
我大可說汽機車都停紅線不對,我幹嘛要賠,而且我沒帶手機,但基於自知理虧+負責任,
就手機拍照+留聯絡資料+請警察來作證,不過沒備案,
因為備案+通過保險公司理賠,浪費程序、時間外加下一年度報保成本會提高(因個案事故率提高),
所以決定私下和解。
當下回公司查不同車廠問報價、聯絡有開車的朋友問法律與賠償途徑,
估到雙方都同意的價,請對方開估價單當證明,賠償前我還自行各擬份賠償合約聲明書,
提及事發經過、賠償事宜、責任歸屬,並約時間見面付款並簽名,各自一份聲明書留底,也好讓他跟公司交待,
對方看我守信、負責而非常滿意,事後還幫我跟車廠再bargain了10%的Return呢!
你可能想說,因為是我肯擔責任所以事情才圓滿落幕,
呼應開頭,我想說的是,按原文你們似乎是在校園內練車,而且還騎經停車場,
這樣做對嗎?安全嗎?萬一撞到轉角路過的行人怎辦?
你們要求賠償時有開立估價單嗎?我若是對方,假設我不是專業的玩車人,是否可以認為單車都很便宜,並且正因為我是教授有錢有地位,所以合理懷疑你開3萬是不是敲詐我?
估價單還不夠,是否有當場拍照、當場留聯絡資料、找第三善意公證人見證嗎?
自己人作證是不足以當人證的!即使因人證和估價單充份,萬一對方車門撞壞,你們亦會因為人證指示,基於非適合騎乘場所、行經出路口或公用領地等因素,而理虧甚至賠償對方車門維修費。
責任和賠償是獨立的,
他停紅線、我撞他車,警察爽的話開他違規停車,然後他跟我要求賠償修車費,不因他違規停車我就不用賠。
你們在校園練車,他合理的進出停車場,論責任,你們理虧。論賠償,沒完善處理,還是你們理虧,憑什麼不肯多讓對方一點,以站不住腳的方式要對方負責。
言畢,我認真了
。
但當下因發生的太突然,而對方也相當的積極,
所以當下對方就跟我朋友口頭說會負責
而 喬狼 說的很對 當時因為對方讓我們覺得他很正派
所以我們車友當下並沒說什麼 而是讓他們兩人去談
而學校裡練車這部份 我想可能要到過高雄騎車的人才會了解
因為西子灣大學跟壽(柴)山緊連,除非有板友會飛,
否則不管是騎車開車走路都必須從那經過。
而且那段路算是 "卜"形路段 (│是雙線道, 、是進停車場的入口處)
汽車要進停車場 是直接左轉進入口,而非我們騎進停車場
至於估價單,C君確實有將估價單交給對方,
每項商品的單價、經銷商及其網址 都一併交付對方請他自行核對,
哥美斯、喜客都有網址,也是有頭有尾的店家,
C君也是請對方與我們直接到喜客問報價。
而對方的誠意是:叫我們到他朋友的中古汽車行。
或是他認識的腳踏車店(而且從頭到尾只有嘴巴說要去,連報車店的名字都沒有)
你問我既然不是C君,為什麼會那麼清楚整件事,
嗯.....因為我在場。
事情的經過只是一個警惕,重點就是拍照、報警。
還有就算對方沒打方向燈,你也別相信他一定是直行!
但是也不見的有效~重點是自己也要有時間可以做處理
我講一個自身處理的案例
同仁開公司車追撞到前車
前車是一輛十多年的天王星
因為前車由外線直接切入左轉
基本上雙方都有錯
報了警 警方也一規定做紀錄
前車駕駛就開始開條件了
(我想有人教他)
驗傷說一個禮拜在家修養要三萬(當時只有腳有紅紅的痕跡)
說車上有一台NB壞掉要修兩萬
車子維修要12萬多
加起來說要17萬 我公司的保險公司最多認定車子的殘值才五萬
最多只能理賠9萬
我還再跟對方談判的過程
這位公司同仁卻自己與對方和解(自己出五萬)
加上保險公司的九萬
息事寧人
當然我不太能接受 可是我只是行政單位協助處理
也不多表任何意見
~重點就是 報警一定要~但是還要有時間去應付一些無賴
~不然真的是浪費時間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