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是你當下態度不好警察才又多開一張沒禮讓行人
agmaster98
警察伯伯通常只會找一個罰比較少錢的開單, 可能你真的行為太超過, 或是那天他心情不好
allenhuang1971
某天夜裡機車停在巷弄的紅線內(20年來都是同一個地方)進去7-11買東西不到三分鐘...出來警察就在機車旁邊,等你準備被開單;還下著雨;簽完單就各自離開了;300元;只說了聲謝謝;自知理虧,違規在先
斑馬線也不是每一條自行車都能走的
要有特別畫線騎車標誌的才可以
一大堆人都不知道隨便闖
allenhuang1971
那種斑馬線 旁邊有劃設自行車引道 這種路口不多
1.可以
2.合法
3.可以

我能理解你身分證字號被寫錯的心情了
因為看你字一直寫錯我看得好難過...
如果你是社會新鮮人,希望你可以從這次事件中學到一些教訓:
1.騎腳踏車的時候要以慢車的身分遵守交通規則。當你走路的時候,也要以行人的身分遵守交通規則。
2.警察的工作之一就是抓你違規。
3.沒事,不要去招惹警察。沒事,也不要去招惹有閒的人。
終於有警察肯抓騎腳踏車的。

一般路上遇到最多的,是躲在轉彎後,抓未二段左轉的機車。雖然最近較少看到。
allenhuang1971
有些機車騎士會用牽的過斑馬線,偷吃步..以為他最聰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一、自行車:(一)腳踏自行車。
第 74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七、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或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時,未讓行人優先通行。

M013751740 wrote:
1.想請教可這樣1行為兩種罰單嗎?
2.生份證字號寫錯 ,此罰單是否要修正後才生效,警察後續察我個資(字號),合法嗎?


1. 這是兩個行為,各別適用不同的兩條法令,如上。
2. 身分證字號錯誤可去監理站所申訴,有機會銷單,但有更大的機會拿到更正的;總之不可置之不理。但若你是當下給員警錯誤的資訊 (他自己抄錯的不算),會涉及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
腳踏車違規被開單就已經很稀奇了,你還一次二張?

更奇怪的是,但現在竟然沒有媒體去採訪你.....
Another.MF
媒體採訪員警就會拿出影片了。這年頭在網路先放話對方囂張的博同情的,影片拿出來常常另有玄機。我猜樓主當下做了什麼更糟的事,但自己沒講出來。
做錯事情的人.要有自知反省的思維!

要不到處取暖.只能是自取其辱

腳踏車能在人行道上騎乘嗎?

獨輪電車能在人行道上騎乘嗎?

電板車能在人行道上騎乘嗎?

大家的答案呢?
allenhuang1971
法規上肯定不行...但一堆人沒在遵守
下次在路上騎腳踏車
要小心警察了
開車、騎車的看到路口有警察都不敢違規了,騎腳踏車的跟大爺一樣平常違規慣了,連路口有沒有警察都沒在鳥,被警察當場開罰單能怪誰。
開車、騎車的不同違規項目被開3張以上的罰單都可以了,騎腳踏車的被開2張不同的違規項目有很過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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