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全看法官的自由心證了..誘導援交也有判無罪的案例..所謂"引誘犯罪"引誘本身就有犯罪嫌疑但是引誘人是司法人員通常會被視為無犯罪意圖..但是一般百姓所做引誘的行為應該就要看法官的態度了..個人淺見不另指正...
purewater00 wrote:偷竊罪很輕的.......(恕刪) 那就讓它變成強盜事件丫~跟員警一起埋伏 看到竊賊牽走車子時~自已先出去制止 表明車是自已的~~如果竊賊執意牽走或跟你發生拉扯後牽車離開~那竊案就變搶案嚕 到時員警再依搶案現行犯將他逮補~~= =" 我會不會想太美了 呵呵
呵。沒用的。正如maxkksky兄講的,你只能証明他要偷了你這台釣魚車,沒辦法証明他偷了其他車。甚至,你連要証明他「已經偷了」你的這台釣魚車都沒辦法,因為你不是把車子拿回來了嗎?當你抓到人拖去報案,警察會對你說「你的車子有不見嗎?沒有不見,你要報什麼案?」我曾在路上遇到製造假車禍,流氓拿武士刀下車威脅。去報案,警察說「他有砍到你嗎?你又沒有受傷,你要報什麼案?」治安會壞絕對不是沒有原因的。
還要有人組團嗎?[組團預告] 假日來抓賊..!曾經問過於警界服務的朋友,(誘捕或釣魚)必須會同警方相關人員進行,否則合法性備受質疑,況且現在警方已禁止使用釣魚方式來誘捕.也曾經以mail的方式詢問警政單位,有關(誘捕或釣魚)情事,回覆的意思是...........切勿以非執法人員方式,請交由警方處理.如果是竊盜現行犯,當然人人可進行逮捕.
各位有修過法學緒論的人應該都知道....台灣的刑法與刑訴法上....對於現行犯.....任何人都可逮捕....這一點....沒有疑問...所以要是你的單車擺著有賊匪去牽...從法律的角度.....任何人都可以逕行逮捕....然後交給警方....以"非告訴乃論"之竊盜罪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