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某個阿開頭的車行非常惡劣 更新說明

完了 這篇越描越黑 以後我老婆可能不會讓我獨自一人到車店了




因為她會以為車店有什麼不為人知特別的服務 例如推油做S之類的

虎尾巴 wrote:
再來是對馬力夯
你這樣跳出來倘混水真的是不讓我們睡
我真的不知道以一個車友來說
有這麼大的能力可以替店家像網友解釋一切
我真的就快要要懷疑你其實就是老闆了
亦或是駐店危機處理小組
夾在中間橋東橋西
你快要"公親變事主了"

...(恕刪)

這我可以代為澄清
他既非店家,也不是老闆
只是以前從事單車相關的從業人員而已 (在和平西路上)
http://class.ruten.com.tw/user/index00.php?s=hironari_0819

虎尾巴 wrote:
觀察這件事情已經三天...(恕刪)

所以您是 為了罵人特地註冊新帳號來的正義使者嗎?!

您的義勇行為真是需要大家列為楷模阿!!!

科科科博文 wrote:
告訴我 我必須適用新的保固規則(恕刪)


我也不能接受,原有的客人用新保固方式
贊成樓主做法~

科科科博文 wrote:
我問大家 一般人(非指對單車內行的前輩) 是否真的會知道保固有原廠和店家之分?
(恕刪)


對阿,對於白馬大說的「店家保固」是什麼意思,我也看不懂

拜託阿~~~我住景美
可否請白馬大再次詳加說明?
我也覺得越描越黑
店家保固?????????????
踏板明明就是踏板公司品質不良 還有分店家跟公司的保固
公司保固都寫的很清楚了 銷耗品零件不保固(煞車皮 內外胎 線材類)
非消耗類保固一年 踏板你走十間因該時間都會說有保固至少一年吧
明明就是一個把壞掉踏板 拆下來換個好的 把壞掉的退給G牌那麼簡單的事件
可以搞那麼大 = =

而且我手頭正好有一本灰色新版小本的說明書
明明腳踏板有在保固一年內的條文裡= =
支持版主,你是對的,公布店家就對了,你反應事實,

告消保費會效果不大,公布店家就對了

這問題就跟楊淑君被大陸和韓國做掉,還跟你扣上罪名,現在還要楊淑君去韓國領罪

真是像大中國皇帝奸臣思維.

還好現在還有網路可以發聲

第四權也已死的差不多,可悲的台灣媒體
這句話說的好,合約保固是不分價值
合約內就算該物品只值1元,他依然在保固合約內
不然保固合約是印好玩發爽的
白馬大和馬_綸老闆應該是叔姪關係喔,都有個馬字,小弟瞎掰的...

hironari wrote:
這我可以代為澄清
他既非店家,也不是老闆
只是以前從事單車相關的從業人員而已 (在和平西路上)(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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