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 笛 wrote:
話是沒錯啦.從法令上...(恕刪)
話是沒錯啦
但是為了要逞一時之快
然後被判個過失殺人
一輩子活在殺人的陰影裡
搞不好最後家破人亡的
小朋友是回不來了
你的人生應該也差不多了
我想你也不會好過到那裡去不是嗎
那麼為什麼不能放慢一點當心一點禮讓一點呢
Jet Ranger wrote:
自行車優先又怎樣?
就可以撞死人不償命嗎!?
難怪會有些交通事故,搞到最後肇事者被檢察官以故意殺人起訴!!
both2992 wrote:
現下的自行車道畢竟是本著休閒育樂的出發點設置
當然也該容許行人、寵物在上面行走才對(不過禁止寵物隨地便溺唷~)
所以相關的法規定的都很寬鬆~只有嚴格禁止汽機車使用,沒說行人不准使用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