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理說闖紅燈才是最大的肇事主因,不管死or不死都是責任自負
就算有比例原則,也不該是這邊判決的機車佔多數.
超速就開超速罰單,無照就開無照罰單.一碼歸一碼
本來以為至少路權在這個有錢判生的司法體系已經回覆"正常"
但想起來好像都是"汽車"的判決才回歸路權優先,
這個案件機車卻還是照以前的"誰死誰對"的方式
希望可以上訴 & 遇到"有腦"的法官
闖紅燈不管怎樣的結果,都是自負.
不只自負,正常來說還要再賠常因為你闖紅燈所造成對方的任何傷害才對
ps.現在路權只進步到責任歸屬,還沒100%進化完成!
佛祖在(長阿舍經)都說了,殺一惡人等於行一大善,放過一個惡人等於讓你的善良殺了下一個無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