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時速飆70無照機車撞闖紅燈鐵馬


internetlin wrote:
法官則認為,案發時間離上班還有50分鐘,不算上班途中,認定車禍是個人行為,與工作無關



該死~

我都提早 2hr 出門, 50 min 之前就到公司, 這樣出事與公司無關, 這..... 早到公司也不行?
徒眾問盜跖:「盜亦有道乎?」盜跖回答說:「哪能不講求聖法呢?當強盜的人,能憑空推測房間裡的財物,這就是聖視;進房間時能帶頭,這就是勇敢;撤退時能居後,這就是義氣;能判斷安危成敗,這就是智慧;能分贓的很平均而公正,這就是仁德。如果這五項標準不具備,卻能當上大盜的,是天下從來沒有過的事。」由此可以看出:善良的人不懂得聖人的這些道理就不能立身,強盜不懂得聖人的這些道理就不能行盜;天下善良的人少、而不善良的人多,也就是說,聖人能使天下受利的地方少,而使天下受害的地方多。

盜亦有道,闖紅燈是一件很萬不得已的事,如果一定要闖,請先一定要做好停看聽,大的路口,車流量多的路口都千萬不要闖,不然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這件事不能全怪機車的錯,兩造是五五波,自從改絕對路權後,很少這樣判的,可能那個機車駕駛在庭上表現很機車吧。
照理說闖紅燈才是最大的肇事主因,不管死or不死都是責任自負
就算有比例原則,也不該是這邊判決的機車佔多數.
超速就開超速罰單,無照就開無照罰單.一碼歸一碼

本來以為至少路權在這個有錢判生的司法體系已經回覆"正常"
但想起來好像都是"汽車"的判決才回歸路權優先,
這個案件機車卻還是照以前的"誰死誰對"的方式
希望可以上訴 & 遇到"有腦"的法官

闖紅燈不管怎樣的結果,都是自負.
不只自負,正常來說還要再賠常因為你闖紅燈所造成對方的任何傷害才對
ps.現在路權只進步到責任歸屬,還沒100%進化完成!
佛祖在(長阿舍經)都說了,殺一惡人等於行一大善,放過一個惡人等於讓你的善良殺了下一個無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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