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時速飆70無照機車撞闖紅燈鐵馬

機車:時速飆70 無照駕駛(被吊銷)
單車:闖紅燈

闖紅燈10次只要遇到一次事故就全毀了
我想要快快樂樂地一直享受單車的樂趣
所以停紅燈+載安全帽是一定要的


無照撞癱人 月薪2萬判賠1685萬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3年11月19日 上午6:10

時速飆70 機車撞鐵馬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內湖某大賣場電器銷售員林永康,穿著賣場的制服背心無照騎機車,以時速70公里,超速撞飛腳踏車騎士謝維書,造成40多歲的謝男「倒栽蔥」頭部墜地,致四肢癱瘓、終生需人照料;台北地院判決,底薪只有2萬的林永康,應賠償1685萬元。

北院民事判決指出,林永康的機車駕照因多次違規記點,又未繳罰單被註銷,他99年6月18日下午5點多,無照騎機車經北市八德路、北寧路口,以時速70公里,撞飛要橫向騎過斑馬線的謝姓腳踏車騎士。

單身鐵馬男 全靠雙親顧

謝「倒栽蔥」頭部墜地,後腦蜘蛛網膜下出血、頸椎骨折、脊髓損傷,醫治後日趨嚴重,去年謝提告時,只是下半身癱瘓,今年6月辯結時,已惡化到四肢癱瘓,氣切、插管,只能比手勢、點頭搖頭,醫師判斷重傷害已無法康復,需專人全時看護,未婚的謝男,現由花甲雙親輪流照顧。

法官判決,林應賠償醫療費423萬、終生看護費819萬、喪失勞動力損失323萬、精神慰撫金300萬,扣除強制險180萬後,還要賠1685萬。

本案刑事方面,林被依過失重傷害罪判刑5月定讞。林的委任律師何朝棟說,刑事定讞判決雖認定林男超速、未禮讓行人,但也根據監視器畫面認定謝男闖紅燈,然而民事判決未審酌雙方過失比例,竟判林男全賠,傾向上訴。
此外,判決指出,林永康是行銷顧問公司派遣工,被派到大賣場銷售電器,撞到謝男時身穿賣場的制服背心,傷者認為兩家公司也應負責,要求兩公司與林連帶賠償3357萬。

法官則認為,案發時間離上班還有50分鐘,不算上班途中,認定車禍是個人行為,與工作無關,兩公司不必賠償。

internetlin wrote:
法官則認為,案發時間離上班還有50分鐘,不算上班途中,認定車禍是個人行為,與工作無關,兩公司不必賠償...(恕刪)

若是在上班途中合法時間內,穿著公司的制服難道公司也有事?
不知肇事的林先生騎的是什麼牌子的機車,該機車公司是否也要賠?
還有穿的內衣,內褲,戴的安全帽,穿的鞋子襪子,機車加的是哪個加油站的油...
http://www.bli.gov.tw/sub.aspx?a=2yadWYP2DOo%3D

http://www.moneydj.com/kmdj/blog/BlogArticleViewer.aspx?a=09a03094-02b4-4eb1-8982-000000014901


肇事人是什麼原因才會出門騎車

而且我覺得法官所認為的50分鐘不算

法律哪一條有說幾分鐘?

[ps.]賠這麼多,難怪以前新聞會說大卡車司機都會選擇往後再輾過去...

ByYaDoFu wrote:
[ps.]賠這麼多,難怪以前新聞會說大卡車司機都會選擇往後再輾過去...

那是在大陸
01978 wrote:
若是在上班途中合法時間內,穿著公司的制服難道公司也有事?
上班途中出意外算職災
所以上班途中撞到人...應該還是算個人行為
公司又沒規定上班途中一定得先撞一個人才能進公司
半斤撞八兩
如有1千多萬那就請怪醫黑傑克來醫他吧
他一輩子不可能賺到的數字
而且賺死人也只賠250萬(強制險)
沒撞死人卻要賠天價
遇到恐龍法官就只能等上訴了
重點是闖紅燈吧..怎麼後面回覆都在看賠多少錢..等你植物人給你幾千萬又如何?
不要闖紅燈就對了,多少錢、誰賠誰都不是重點!

遵守交通規則都不見得一定安全,不按規矩來保證更容易出事…

還有,騎機車也騎慢點。快,真的容易出事。
超速無照錯在先 闖紅燈更是錯誤
都叫你不要走了 還要騎出去 那被撞到還能怪誰??

我認為機車駕駛應該要歸類為公共危險方面去判刑

根本不用賠到自行車騎士那麼多
雖然這樣講是很殘忍的 但是不代表癱瘓就不用負責

雙方有錯 單方面罰款 哪有這種事的
居然只有12%按開心 (包含我 ),Y民的反應讓我有點意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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