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單車路權還得加油-------------------------------這句話沒錯,在台灣太多汽機車車主不會把禮讓行人跟腳踏車...但是反觀一件事情......請問在馬路上看過多少次闖紅燈的腳踏車(特別是國高中生)?而且闖得理直氣壯理所當然,闖得好像他是老爺大家都得讓他,還有並排騎在車道上的,我還曾經騎腳踏車乖乖地停紅燈待轉被國中生笑,這些老鼠屎讓想爭路權的腳踏車用路人很尷尬...大家印象中也就會認為腳踏車騎士都是這樣,那何必要讓...我覺得爭路權的同時,騎車的人也要加加油..不論是把騎車當成通勤或是運動...這樣才有辦法理直氣壯談路權。共勉之.
shy1109tw wrote:小弟有個建議去警察局...(恕刪) 談判破裂~也不用多說就像這位大大說的,直接說他肇事逃逸~腳踏車的屍體就是證據啊!還有人證......看他敢不敢"假笑"但是很多人都想說這樣很麻煩,所以到最後都摸摸鼻子自己理虧
喬狼 wrote:按原文你們似乎是在校園內練車,而且還騎經停車場,這樣做對嗎?安全嗎?萬一撞到轉角路過的行人怎辦?...(恕刪) 這部分很難斷定,我也常常騎車經過交大校園,校園又沒規定不能騎單車吧?萬一真的遇到跟他們一樣的衰事,那會怪我在校園裡面練車嗎?(而且我還穿全身專業配備)。
會有這樣的結果,只是在於價值觀不同吧。時下的腳踏車市場可是滿滿的兩千賣場車啊。如果對方願意在出來談合解,事主就準備一下一般腳踏車的DM跟報價單,從三千到卅萬的都準備一份。然後給對方介紹一下腳踏車市場的可怕之處。這樣在討論賠償時,才是真的"心理有底"。
個人是覺得, 即使在沒備案的狀況之下, 只要騎車的車友夠多, 當場目擊的人夠多, 有三到五人以上, 而且其中有的是那種不是粉熟的車友, 這種應該基本上可被認為是第三公正人士, 加上雙方車子的刮痕和碰撞痕跡及驗傷單, 只要到警察局先備案, 那位先生應該就必須出面出來處理.要走法律途徑的要點是證據要齊全, 如果事發當時沒有留下充分的證據, 那事後的人證物證就要努力補齊, 價格也不是什麼中古車行說了算, 只要有辦法出具合理且有行情依據的估價單, 想不賠都不行.至於保險公司, 粉好對付的, 因為他們也不想上法院, 所以能和解他們還是會盡量和解的, 不過前提是你要有足夠的人證物證才有辦法跟他們談!!! .........
cybermatrix wrote:至於保險公司, 粉好對付的, 因為他們也不想上法院, 所以能和解他們還是會盡量和解的, 不過前提是你要有足夠的人證物證才有辦法跟他們談!!! ......... 以小弟之前服務的產物保險公司來說的話,如果上法院可以讓公司少賠錢,那保證每個案子都是上法院處理...... 我扯遠了,這是題外話 ...我看法跟 喬狼 兄是類似的,以這個案例來說的話,能要求到多少賠償,真的要靠點運氣跟技巧了~(( 小弟倒是可以確定,這案子,產物保險公司不會受理理賠... ))(( 所以看對方教授車主,願意拿出多少金額來賠償單車受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