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最基本的T字路口左轉都不會

1.腳踏車(慢車) 本來就是可以合法行駛在15公分道路邊線外的! 有牌的汽機車都不行!
(部分人行道可以、所有斑馬線都不行)
2.行駛在道路邊線外跟人行道中間(俗稱路肩),腳踏車就沒有限制了!!
所以 假設樓主的T字路口 直行時 右邊是沒有道路只有人行道的T字路口
樓主應該是要騎在道路邊線外跟人行道的中間 (俗稱 路肩水溝蓋跑法)
這樣因為你不是騎在車道上,所以你可以完全無視紅綠燈
(行人 人行道直走也沒有紅綠燈問題)
然後等你要左轉方向綠燈,就可以直走過綠燈
(同理 道路邊線外的路肩非道路 無視紅綠燈 紅燈右轉
可以確定後方沒有來車 直接右轉 等同路人走在人行道右轉)
但假設樓主的T字方向是下半部的T 左右都是道路,那停止線前看到紅燈,就必須一定要停
因為你過路口就算闖紅燈了 ← 這是重點,非道路邊線外 騎在道路上,就必須遵守號誌
--- 參考解釋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之3規定,自行車不得行駛人行道,除非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的原則下,於人行道設置標誌或標線才可提供慢車行駛。
另外若自行車行駛於人車共道路段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騎乘騎樓,就屬於違規行為,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處新臺幣300至600元罰鍰。
---參考解釋2
一般口語中常說的「路肩線」,在法規上稱為「路面邊線」,而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的規定,「路面邊線」與「快慢車道分隔線」都是白色實線,差別在前者寬度15公分,後者寬度10公分[註2]。
如果提問人所述的道路上的標線屬於「快慢車道分隔線」,則這30公分的區域就是慢車道,慢車當然可以行駛;如果屬於「路面邊線」,再加上此處並沒有設置慢車道,這種情況下依據交通部的函釋[註3],慢車行駛在路肩(路面邊線以外)也是沒有問題的。
註2: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3條第1項:「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五公分,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及劃設有禁止停車線、禁止臨時停車線處或地面有人行道之路段得免設之。」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3條之1第1項:「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除鄰近路口得採車道線劃設,並以六十公尺為原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道路設有劃分島;其功能為劃分快慢車道者,應劃設本標線於劃分島之兩側,與劃分島間隔至少十公分。」
註3:交通部路政司94.08.23.路臺營字第0940401267號函(2005/8/23):「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規定:『慢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是故,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按一般車道配置原則,路面邊線以外範圍,應可供作慢車行駛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