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宜公路死亡車禍 自行車騎士當場死亡2015-06-23 13:08

開車門這檔事.騎機車幾次差點撞上.結果就是翻車
十年前碳纖登山車架則是撞斷.駕駛還跟警員說.在後照鏡有看到我才開門...這是謀殺嗎
反正現在無論是騎機車還是單車都會和路邊停車至少一個車門距離.看到車上可能有人的更小心



怨念聚合體 wrote:
我遇過台七雙黃線迴轉...(恕刪)
怨念聚合體 wrote:
我遇過台七雙黃線迴轉...(恕刪)

如果人真的有防衛駕駛的概念
根本不會有人違規肇事
北宜公路日前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34歲曾姓單車騎士遭大貨車輾過頭部,當場死亡,前職棒球星陳致遠今日就在私人臉書轉PO這則新聞稱:「眼淚一直流…表弟,為什麼是你……好不捨好不捨!」原來這名不幸身亡的單車騎士竟是陳致遠的親人。

陳致遠在臉書轉PO單車騎士遭貨車輾斃的新聞,不敢相信死者竟是自己的親人,他的表弟兼前興農牛隊外野手曾華偉也留言稱「我好難過」,陳致遠回覆:「華偉,我真的無法接受,想到就掉淚。」

隨後陳致遠更在粉絲團抒發難過心情,並藉此憾事勸粉絲注意交通安全,「大家騎車,開車,真的要小心」,網友們也紛紛安慰陳致遠節哀順
R.I.P.
願逝者一路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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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衛駕駛是透過加強自己騎乘注意義務,來預防、避免事故發生
和自己本身有沒有過失,對方能否主張過失相抵
基本上是兩碼子概念
為什麼偏偏要有人把兩者掛鉤觀察?

舉例:
今天你綠燈行,對方闖紅燈撞你,不管你在過程中有沒有防衛駕駛
你因為信賴交通號誌燈的指示,綠燈行,對方闖紅燈,過失責任就是對方負100%
如果對方要依民法過失相抵原則,主張你與有過失,以減低他的賠償責任
此屬有利對方之權利障礙事由,由對方負舉證責任,證明你有過失
當然,這很難證明,通常法院會對守交通規則的一方,做有利的認定

惟,差別在於
如果你今天有防衛駕駛,綠燈左顧右盼一下
按下煞車,或許車禍就不會發生,僅此而已

跟有沒有故意過失,根本兩回事
ghostinshell wrote:
R.I.P.願逝者一...(恕刪)

恐龍判例看多了
現在這條應注意而未注意早已經被濫用來減輕肇事者肇事責任了
這就是我的感想
有防衛駕駛觀念,你開車門時也會注意後方來車
看到交通號誌也會注意紅綠燈
自然可以降低肇事機率
這不只是受害者該有的觀念,是用路人都該有的
但如果有人沒有
你只能用嚴格取締來讓他記得這麼作是錯的

我被撞飛那天
不僅在到紅綠燈前就減速
綠燈已經亮了一段時間
也確認對方已經減速要停紅燈
但就在下一秒
對方突然催油門加速撞過來
接下來我看到的就是眼前一片黑,然後倒在地上,車子被撞到路口另一邊的斑馬線
沒防衛駕駛嗎?我能做的都做了
小弟也遇過一次很扯的~有一次騎單車從中橫下山~就在一個右彎我是靠著右側欄杆前進~哪知對向一台 Lexus為了
切這個彎竟然逆向~我遠遠就看到這台車了想不到到了這個彎竟然逆向給我切進來~~我看到他車頭突然切過來我嚇到不禁
抖了一下~那車的車主一定也沒看到我騎車~當他切近來遇到我的時候也看他車身抖了一下趕快切回原車道~~
我那時離它的車頭前面距離已經不到一公尺~他的車身從我旁邊掃過時應該不到五十公分~~我差點國罵飆出去~~
現在想起來小弟運氣好~~不然就不能在這打字了~~~
其實單車熱也造成很多意外,很多公路我覺得騎單車真的蠻危險的,
幾周前在仰德大道也看到汽車追撞2台自行車,還是騎平常車少的地方
比較安全,尤其很多山路假日很多重機跟超跑,徒增意外風險...
不是這樣子的, 防禦駕駛是保護自已, 降低50%事故機率, 我們是沒辦法阻止別人違規肇事的

所謂車禍有四種:
你撞人, 人撞你, 自撞, 天外飛來或路上異物撞

防禦駕駛是透透自己以預知危害的行車觀念來減少行車風險

最簡單的例子: 行經看不見的路口或盲彎, 減速, 或慢慢魯出去(巷口接馬路常有車擋住視線, 貿然衝出可會與機車相撞, 因此慢慢滑出去, 機車騎士看到你車頭, 他有充裕時間可選擇減速警戒或快點通過, 你持續慢慢滑出巷口直到眼睛看見全部車道),

大車來了路很窄, 我會指揮車隊停車靠邊讓路, 小車不要堅持路權, 路權不會比安全重要, 以上想法供參考

vul4 wrote:
如果人真的有防衛駕駛的概念
根本不會有人違規肇事...(恕刪)

HAKEE wrote:
開車門這檔事.騎機...(恕刪)

Jimmy Chiu4216 wrote:
北宜公路死亡車禍 ...(恕刪)

很多的路段根本不適合騎車.
還是慎選路線,不要把命交給別人.
不用說騎單車了


有騎機車的人也知道

我已經有超多次 差點被轉彎中超車的汽車 夾殺的經驗了


還有跨車道 轉彎的也是一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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