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門這檔事.騎機車幾次差點撞上.結果就是翻車十年前碳纖登山車架則是撞斷.駕駛還跟警員說.在後照鏡有看到我才開門...這是謀殺嗎反正現在無論是騎機車還是單車都會和路邊停車至少一個車門距離.看到車上可能有人的更小心怨念聚合體 wrote:我遇過台七雙黃線迴轉...(恕刪)
北宜公路日前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34歲曾姓單車騎士遭大貨車輾過頭部,當場死亡,前職棒球星陳致遠今日就在私人臉書轉PO這則新聞稱:「眼淚一直流…表弟,為什麼是你……好不捨好不捨!」原來這名不幸身亡的單車騎士竟是陳致遠的親人。陳致遠在臉書轉PO單車騎士遭貨車輾斃的新聞,不敢相信死者竟是自己的親人,他的表弟兼前興農牛隊外野手曾華偉也留言稱「我好難過」,陳致遠回覆:「華偉,我真的無法接受,想到就掉淚。」隨後陳致遠更在粉絲團抒發難過心情,並藉此憾事勸粉絲注意交通安全,「大家騎車,開車,真的要小心」,網友們也紛紛安慰陳致遠節哀順
R.I.P.願逝者一路好走=====================================================防衛駕駛是透過加強自己騎乘注意義務,來預防、避免事故發生和自己本身有沒有過失,對方能否主張過失相抵基本上是兩碼子概念為什麼偏偏要有人把兩者掛鉤觀察?舉例:今天你綠燈行,對方闖紅燈撞你,不管你在過程中有沒有防衛駕駛你因為信賴交通號誌燈的指示,綠燈行,對方闖紅燈,過失責任就是對方負100%如果對方要依民法過失相抵原則,主張你與有過失,以減低他的賠償責任此屬有利對方之權利障礙事由,由對方負舉證責任,證明你有過失當然,這很難證明,通常法院會對守交通規則的一方,做有利的認定惟,差別在於如果你今天有防衛駕駛,綠燈左顧右盼一下按下煞車,或許車禍就不會發生,僅此而已跟有沒有故意過失,根本兩回事
ghostinshell wrote:R.I.P.願逝者一...(恕刪) 恐龍判例看多了現在這條應注意而未注意早已經被濫用來減輕肇事者肇事責任了這就是我的感想有防衛駕駛觀念,你開車門時也會注意後方來車看到交通號誌也會注意紅綠燈自然可以降低肇事機率這不只是受害者該有的觀念,是用路人都該有的但如果有人沒有你只能用嚴格取締來讓他記得這麼作是錯的我被撞飛那天不僅在到紅綠燈前就減速綠燈已經亮了一段時間也確認對方已經減速要停紅燈但就在下一秒對方突然催油門加速撞過來接下來我看到的就是眼前一片黑,然後倒在地上,車子被撞到路口另一邊的斑馬線沒防衛駕駛嗎?我能做的都做了
小弟也遇過一次很扯的~有一次騎單車從中橫下山~就在一個右彎我是靠著右側欄杆前進~哪知對向一台 Lexus為了切這個彎竟然逆向~我遠遠就看到這台車了想不到到了這個彎竟然逆向給我切進來~~我看到他車頭突然切過來我嚇到不禁抖了一下~那車的車主一定也沒看到我騎車~當他切近來遇到我的時候也看他車身抖了一下趕快切回原車道~~我那時離它的車頭前面距離已經不到一公尺~他的車身從我旁邊掃過時應該不到五十公分~~我差點國罵飆出去~~現在想起來小弟運氣好~~不然就不能在這打字了~~~
不是這樣子的, 防禦駕駛是保護自已, 降低50%事故機率, 我們是沒辦法阻止別人違規肇事的所謂車禍有四種:你撞人, 人撞你, 自撞, 天外飛來或路上異物撞防禦駕駛是透透自己以預知危害的行車觀念來減少行車風險最簡單的例子: 行經看不見的路口或盲彎, 減速, 或慢慢魯出去(巷口接馬路常有車擋住視線, 貿然衝出可會與機車相撞, 因此慢慢滑出去, 機車騎士看到你車頭, 他有充裕時間可選擇減速警戒或快點通過, 你持續慢慢滑出巷口直到眼睛看見全部車道),大車來了路很窄, 我會指揮車隊停車靠邊讓路, 小車不要堅持路權, 路權不會比安全重要, 以上想法供參考vul4 wrote:如果人真的有防衛駕駛的概念根本不會有人違規肇事...(恕刪) HAKEE wrote:開車門這檔事.騎機...(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