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這個剛好而已我還覺得腳踏車安全帽空有造形而已前後車燈是一定要有的另外後照鏡也來裝吧一堆連後面都不看,直接切換車道的橋上有人行道不騎,硬要守在機車道讓別人閃他自以為不會被開單就不守規則想我國小的時候騎腳踏車也沒在闖紅燈切換車道也會快轉後方看一下如果腳踏車騎士純粹在非道路區遊憩我可以尊重上道路就算了吧。這項法條應該也只是針對道路行駛吧?現在要我騎腳踏車上道路沒有加裝前後車燈+方向燈、後照鏡 帶機車用安全帽我才不敢上路
darrel2003 wrote:罰這個剛好而已我還覺...(恕刪) dareel大大講得這個我也贊成。車燈有無關係著大家的安全,非個人。且有講到重點,不光是自行車,包跨機車都一樣,很多瓜皮帽其實都是裝飾用的,大家可以看看很多年輕人,他門帶帽子是帶好看,裝飾用的,但警察沒辦法抓,哈哈,因為他就是有帶。 這到提醒了我,哈哈,以後我也帶個漂亮的瓜皮小帽就好了。好啦,心情舒服多了,要立法就去立吧。 只能說,我們的法------------不能讓人民發自內心去尊敬而遵守!
呵呵,這種事情就跟當初要立法強制機車族戴安全帽一樣當初也是一大堆人尻夭現在不是戴得很自然、也很習慣嗎?只要祭出重罰,大家就會乖乖戴上了啦不過是戴頂帽子而已,確保閣下尊頭的安全有需要火氣這麼大嗎?我是認為流汗總比流血好要是有人認為流血總比流汗好...看的話那我也沒辦法只好,日頭赤炎炎,隨人顧性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