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不在有沒有裝車燈....也不在路燈停不停電.....是車道上的路阻沒裝反光裝置...一堆人幸災樂禍不知道在爽什麼...什麼來顆D1...M1...車燈就沒事...那要不要來顆HID呢???政府是我們找來照顧全體的...不是整天吃飽沒事做只會跑跑步而已...
照顧!? 自助人助!就是有這種大大小小事都國賠才養成現在 一遇到事就先講國賠國賠就不是花你我納稅人的錢嗎?花了大家的錢 有什麼好爽的!關慢跑 公務員什麼事啊!敢問貴公司 貴店 在哪裡?我去拜訪一下 摔到 撞到 踼到都算貴公司設計不良 都要貴公司賠您爽不爽啊!!
p020973 wrote:還有~大大可能沒開車跑過北一高吧~我記得中部常常是處於漆黑當中的...(恕刪) 沒錯... 就算路燈不亮自己也要量力而為,怪東怪西,怪不到自己看不清楚就放慢,還是不清楚就下來牽車哪天夜晚起濃霧,最好宵禁好了,不然賠不完
第一個問題:既然是已經騎在自行車道上了,遇到突然大停電,您第一個反應為何。既然是看不到應是減慢再停車吧!第二個問題:自行車道設了難道還要再派保全二十四小時站崗,萬一停電了才能趕快封鎖自行車道嗎?那已經騎在車道的騎士應全面停止,呆在原地等市府派車來接出去嗎?第三個問題:停電應是台電的問題吧?雖然市府有義務趕快派員處理。請問當時能在瞬間趕赴現場嗎?騎車出去運動首重安全,該有的配備都應準備齊全,車子花的起,安全護具、配備也應不吝買好一點呀!
我想很多人還是不明白北市府在這事件中的責任分際在哪裡問題不在路燈停電,而是在道路設置障礙物必須要有警示標誌這是完全沒有討價還價空間的比方前面朋友說行經無路燈路段,你們可以看看中線上的分隔柱、旁邊突出路面的電桿是不是都有反光板或太陽能閃爍的警告燈號?今天如果說車阻有依規定設置反光板,發生車禍再來歸咎受害者責任還有道理試想如果你從後面撞上一個完全沒燈沒反光的黑色騎士責任卻算在你的頭上,認為你後車追撞前車,你作何感想?
政府提款機…缺錢時就來去撞撞公共設施,貼補家用也是不錯的做法…改天半夜來去無路燈的山上公路,再來騎學生車裝上m1隨便摔一下(人別受傷,但車要撞爛),我不用26萬啦,只要賠我一台三萬以上的公路車我就很滿足囉!!!謝謝英明神武的法官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