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單車撞斷3牙 獲賠26萬 看法分歧?責任歸屬?

就事論事,路阻設施沒反光條,地方政府確有設計不良之責。

就憑這一條,北市府就該賠,然後向相關的公務員求償;至於那位小姐車燈夠不夠亮,那應該經過鑑定,確認是否有責任,如有責任則按比例分攤。
重點不在有沒有裝車燈....也不在路燈停不停電.....

是車道上的路阻沒裝反光裝置...

一堆人幸災樂禍不知道在爽什麼...

什麼來顆D1...M1...車燈就沒事...

那要不要來顆HID呢???

政府是我們找來照顧全體的...

不是整天吃飽沒事做只會跑跑步而已...

照顧!? 自助人助!

就是有這種大大小小事都國賠
才養成現在 一遇到事就先講國賠

國賠就不是花你我納稅人的錢嗎?
花了大家的錢 有什麼好爽的!
關慢跑 公務員什麼事啊!

敢問貴公司 貴店 在哪裡?
我去拜訪一下 摔到 撞到 踼到
都算貴公司設計不良 都要貴公司賠
您爽不爽啊!!


p020973 wrote:
還有~大大可能沒開車跑過北一高吧~我記得中部常常是處於漆黑當中的
...(恕刪)

沒錯... 就算路燈不亮自己也要量力而為,怪東怪西,怪不到自己
看不清楚就放慢,還是不清楚就下來牽車
哪天夜晚起濃霧,最好宵禁好了,不然賠不完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第一個問題:既然是已經騎在自行車道上了,遇到突然大停電,您第一個反應為何。既然是看不到應是減慢再停車吧!第二個問題:自行車道設了難道還要再派保全二十四小時站崗,萬一停電了才能趕快封鎖自行車道嗎?那已經騎在車道的騎士應全面停止,呆在原地等市府派車來接出去嗎?第三個問題:停電應是台電的問題吧?雖然市府有義務趕快派員處理。請問當時能在瞬間趕赴現場嗎?騎車出去運動首重安全,該有的配備都應準備齊全,車子花的起,安全護具、配備也應不吝買好一點呀!
我想很多人還是不明白北市府在這事件中的責任分際在哪裡
問題不在路燈停電,而是在道路設置障礙物必須要有警示標誌
這是完全沒有討價還價空間的
比方前面朋友說行經無路燈路段,你們可以看看
中線上的分隔柱、旁邊突出路面的電桿是不是都有反光板或太陽能閃爍的警告燈號?
今天如果說車阻有依規定設置反光板,發生車禍再來歸咎受害者責任還有道理
試想如果你從後面撞上一個完全沒燈沒反光的黑色騎士
責任卻算在你的頭上,認為你後車追撞前車,你作何感想?
應該路阻要貼上"螢光鑽石級反光(3公里就可以看見""貼紙,我就不信這樣還看不到,
還是問一下,北市這個車阻是不銹鋼製的亮面的還是塗上暗色的油漆?
有沒有人去看過真的沒燈會看不清楚嗎?自行車燈會無法照清楚嗎?
有沒有客觀的在現場實地探勘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突然停電瞳孔需要一段時間適應
茂然一直騎很危險
政府提款機…缺錢時就來去撞撞公共設施,貼補家用也是不錯的做法…改天半夜來去無路燈的山上公路,再來騎學生車裝上m1隨便摔一下(人別受傷,但車要撞爛),我不用26萬啦,只要賠我一台三萬以上的公路車我就很滿足囉!!!謝謝英明神武的法官囉!!!
心隨境轉是凡夫、境隨心轉是聖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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