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贓車 = 不起訴 (此案邱檢察官因收賄案被收押中)

jimny0412 wrote:
如果剛好那張紙引起大...(恕刪)



小孩子因為好奇在樓梯間點燃一張紙, 老實說你我都作過類似的事(只是地點可能是家內),這跟在大樓內的陽台燒金紙沒有太大的不同
當然犯錯就要被處罰 ...
不過對一個無前科記錄初犯的小孩,收押一個多月會不會太離譜了一點,又不是累犯或重刑犯

當然是收到傳票後有回應法院啊!
只是書記官當庭發火兼拍桌(不知道何時書記官有這麼大的權利),為何不接他打的電話
因為當時那位單親媽媽在工作不能接電話,事後看到不明來電號碼,相信你也會當作 "可能是詐騙電話" 而沒有回電
就因為 "沒接書記官的電話" 被認為態度不佳才當庭收押

老實說若是小孩子從頭到尾說不是他就不會有這些事了(根本人證物證都沒有),只是法律是用來嚴懲說實話的人

另外說說我告過二次人的經驗(一次是告人詐欺,一次是告人業務侵占) 這些 "官" 永遠會遲到很久就不說了
書記官的筆錄品質讓人懷疑他是喝了酒再上的(我都懷疑減查官有沒有看過), 因為連法官在庭上看完筆錄詢問相關人氏,完全與筆錄不同,完全是張冠李戴,張飛打岳飛的情況
結果法官說 "怎麼會這樣 ...." 我再問減查官是什麼情形好了, 下次開庭你們再來 (老百姓的時間都不用錢的就是)
科科 ...
fs_liao wrote:
私人企業每年宰5%都...(恕刪)


檢察官跟法官的工作好像都是有保障的 不能任意拔掉
原本的用意是希望這些執法人員在辦案時 態度可以超然
不受任何外界壓力而影響執法的決心
現在反倒是變成某些刻意擺爛的護身符
反正再爛也不會被FIRE...
摸奶20秒都不算性騷擾了~
樓主這樣的案例實在也沒什麼好大驚小怪了~
真想從新聞裡面看到"法瓜"如何回答這個問題 所以我也來回覆一下 頂到最高點...
收到檢察署的傳票不理會
他的效果是會被拘提
跟羈押還沒有關係
羈押是卡後面的事情了
且羈押有一定的條件
檢察官是不能夠直接羈押犯罪嫌疑人的
他只有聲請權
羈押的決定權是在法官的身上
szchuen wrote:
經查:(一)本件告訴人OOO固有查得該輛腳踏車為被告XXX所有並使用,但並無親見被告XXX有竊盜之行為。況該輛腳踏車若為被告鎖偷竊之物,衡以常理,豈會在網路受公開販售而自曝身分之理。 ...(恕刪)


這條實在太好笑了,所以偷了東西不會公開販售,那要賣誰 ? 賣朋友 ? 賣兄弟姐妹 ? 賣回給被害人 ?

果然是沒有是非的年代....
在巔峰的時候留下精采、在脆弱的時候離開。
無聊浪子 wrote:
民眾對警方這種被動的維持治安態度
實在也無計可施
新聞一報再報 警方還是一皮天下無難事
真的鬧到主管出來說明
主管就一句"辦案人員經驗不足,讓民眾產生誤解"或是"辦案人員與民眾的認知有落差"
講完就跟沒事發生一樣
倒是在巡邏的時候看到老婦人在摘路邊的花
員警卻又積極起來了
堅持要把老婦人依竊盜罪移送法辦
如此兩極 嗚呼哀哉...(恕刪)


此篇不是警察的關係吧
是檢察官的不起訴
警察可沒這麼大的權限去起訴或審判
cga1862大大

警察是沒有權限去起訴或審判......但此案應該是警察的問題

警察沒有認真的偵辦跟蒐證.......所以即使檢察官也只能罪證不足而無法起訴
有人傳私訊來給我,說他朋友是網路警察
要問我當初刊拍賣的人的帳號
他是這麼說的:可以給我偷你朋友車子那個人的帳號嗎?

姑且先謝謝他的好心,不過真是不知道這樣會有什麼幫助?
況且他說他也聽過他朋友講過這case,那會再跑來問我線索有點不可思議~
(當初做了一整天的筆錄,能提供給警方的都講了,現在看起來真的很像作心酸的.......)

另外我怎麼知道他不是壞人要來陷害我毀謗、誣告......(笑)
再者,我從來沒說過刊拍賣的人就是偷車的人。 (強烈聲明)

真慘,人人自危的年代,隨時都要提高警覺....

100716 09:48加註 戲劇化的發展

昨天晚上看報,關注到最近火熱的何智輝行賄司法官的案件中
赫然發現目前被收押的司法官有個眼熟的名字~
當初審理此案,前後都判嫌犯不起訴的邱大檢察官因為收賄案被收押了................


從車子被偷 98.4
追蹤 98.11
逮人 98.12
訴訟 99.1
再議 99.2
到依然不起訴......
到現在看到當初審理此案的檢察官被收押了(有種說不出來的複雜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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