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ny0412 wrote:
如果剛好那張紙引起大...(恕刪)
小孩子因為好奇在樓梯間點燃一張紙, 老實說你我都作過類似的事(只是地點可能是家內),這跟在大樓內的陽台燒金紙沒有太大的不同
當然犯錯就要被處罰 ...
不過對一個無前科記錄初犯的小孩,收押一個多月會不會太離譜了一點,又不是累犯或重刑犯
當然是收到傳票後有回應法院啊!
只是書記官當庭發火兼拍桌(不知道何時書記官有這麼大的權利),為何不接他打的電話
因為當時那位單親媽媽在工作不能接電話,事後看到不明來電號碼,相信你也會當作 "可能是詐騙電話" 而沒有回電
就因為 "沒接書記官的電話" 被認為態度不佳才當庭收押
老實說若是小孩子從頭到尾說不是他就不會有這些事了(根本人證物證都沒有),只是法律是用來嚴懲說實話的人
另外說說我告過二次人的經驗(一次是告人詐欺,一次是告人業務侵占) 這些 "官" 永遠會遲到很久就不說了
書記官的筆錄品質讓人懷疑他是喝了酒再上的(我都懷疑減查官有沒有看過), 因為連法官在庭上看完筆錄詢問相關人氏,完全與筆錄不同,完全是張冠李戴,張飛打岳飛的情況
結果法官說 "怎麼會這樣 ...." 我再問減查官是什麼情形好了, 下次開庭你們再來 (老百姓的時間都不用錢的就是)
科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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