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進度應該沒有那麼快....照流程走應該先提過失傷害及肇逃(這直接向警方提出即可)接著相關單位會發傳票或通知書,傳不到再申請拘票,拘不到便發布通緝(通常通緝後才會比較容易抓到,因為抓通緝功獎比拘提高,有些警察會故意不去拘提放給他通緝再抓)而拘提之前其實沒有強制力可強制牠到案,就算你在路上遇到牠也不能逮捕牠,到牠家堵當然也是沒用所以才說人肉效果不大.....只能說刑事訴訟法對人權保障甚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