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hcc wrote:
老在跟我爭你們有沒有權力騎在機車道(恕刪)
法律規定擺明在那裡的事,你算啥啊?誰需要去跟你爭?
有本事明天到立法院請願,要求修法禁止單車騎慢車道啊
天底下又不是只有你一個人會騎機車,用路人 (無論是開車、騎機車、騎機車、駕牛車還是走路) 不守法的問題確實需要糾正,
但必須個案處理,而不是來這裡對著全體人大放臭屁
被人點破了無知,然後又故作瀟灑的夾著尾巴逃走
再教你一件事:是有沒有「權利」(rights) 騎在機車道,不是「權力」(power)
唉~ 的確你還是早點去睡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