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utmankobp wrote:在國道上 輪胎被釘子...(恕刪) "outmankobp"對於你所論訴 說的比唱的還好聽 論下定語 挑起戰火 讓人髮指 並表遺憾... 如其他樓所述 國賠這麼好申請 我家都可以靠那發財 試問此位 自認是冥嘴的先生 有實際發生過因而聲請國賠嗎!? 我想肯定是沒有 單平媒體的片面之詞 無實際了解過程 妄下定語 再下深表遺憾....................................又outmankobp所謂的氾濫是多氾濫?????麻煩再舉多一點阿!?幾百條 上千條 或是上萬條 !?我看大大對氾濫的定義可能不清楚....
outmankobp wrote:照顧!? 自助人助!...(恕刪) 騎車是我的自由...我愛怎麼騎就怎麼騎...除非我違反了交通規定...但路上裝路阻沒警示標誌這就不是我的錯...至於若有智障擅自跑到我公司摔倒受傷...非常歡迎去提告...告的贏我當然得全數賠給他...有關於慢跑是一件非常好的活動...但是當政績就只剩下一件慢跑活動值得驕傲的話...那就真是浪費了納稅人的心血囉!
outmankobp wrote:張大眼睛看清楚別說我...(恕刪) outmankobp wrote:國賠有多泛濫!! 請問 這跟 氾濫 有什麼關係 ?有因此讓所有 輪胎在路上被刺破 都獲得賠償嗎?不然豈不是 只有 這起是特例 ...無法 說明 " 氾濫 " ...
TCR MAXX wrote:感覺各位有點模糊這件...(恕刪) 看樣子這位大哥可能一輩子都在市區內吧...國道...快速道路...省道...平面道路...離開市區太遠以後就...沒路燈了...由其一些郊外...沒路燈的路比比皆是...就算是市區...自行車道上沒路燈的還是一大堆...那裏?...高雄市...晚上12點從夢時代起點走到西子灣中山大學門口吧...這路段算是一整段的西還自行車道...你就會了解...大多數都是沒燈的.......................案發是在2007年?...CATEYE的車燈各個都算不錯...亮度也都可以接受...都很早以前就有了...只是價格往往都千元以上...別說那時沒有夠亮的自行車燈...各大捷安特都有再賣...這裡大多數持反對意見的...都是認為雙方都有錯誤...政府錯在不該停電...不該沒貼反光設施...事主錯在車燈可能不夠亮...也可能用來打鳥或是刺瞎對向車道車友眼睛專用...所以看不見地上的東西...還有看不見了還騎什麼腳踏車?...責任歸屬雙方各50%...
我認為市府本應賠,法官判決正確!1.市府設計路障本應裝置反光標誌以利騎士辨認而不論騎士是否有無開燈.2.市府既然全天開放河濱自行車道自應負起維護管理之責任包括安全之騎乘道路,設置明亮之路燈以保障用路人晚上之安全3.此案由於停電造成女騎士因視線不明而撞上路障導致受傷,重點是此路障又未裝置反光條明顯為市府嚴重疏失.*對於此案例的判決可讓民眾更注意自己權益,而政府公部門更警惕注意施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