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單車撞斷3牙 獲賠26萬 看法分歧?責任歸屬?

放在自行車車道中間的路阻,路障本來就應該有反光號誌存在

不然道路施工所放的警示燈是在放心酸的嗎,要節能減炭乾脆都取消好了

我就不信沒有警示燈你撞上了,會說是自己眼睛瞎了 沒看清楚
真好笑~~

明明就是要騙國家的錢

國賠咧

停電的當下為什麼不下來用牽的

牽到有光害的地方再騎不就好了

車主本身問題超大的

還敢要國賠

有沒有搞錯
~~世界上最遠的距離就是家在公司隔壁,但我回不去~~
看到這篇文章我也超火的,裝~前燈~還照不到前方?呀你在裝火大的嗎?
車主自己都沒有錯嗎?請摸摸自己的良心~~
outmankobp wrote:
在國道上 輪胎被釘子...(恕刪)
"outmankobp"對於你所論訴 說的比唱的還好聽 論下定語 挑起戰火 讓人髮指 並表遺憾... 如其他樓所述 國賠這麼好申請 我家都可以靠那發財 試問此位 自認是冥嘴的先生 有實際發生過因而聲請國賠嗎!? 我想肯定是沒有 單平媒體的片面之詞 無實際了解過程 妄下定語 再下深表遺憾....................................

又outmankobp所謂的氾濫

是多氾濫?????

麻煩再舉多一點阿!?

幾百條 上千條 或是上萬條 !?

我看大大對氾濫的定義

可能不清楚....




outmankobp wrote:
照顧!? 自助人助!...(恕刪)



騎車是我的自由...我愛怎麼騎就怎麼騎...
除非我違反了交通規定...
但路上裝路阻沒警示標誌這就不是我的錯...

至於若有智障擅自跑到我公司摔倒受傷...
非常歡迎去提告...
告的贏我當然得全數賠給他...

有關於慢跑是一件非常好的活動...
但是當政績就只剩下一件慢跑活動值得驕傲的話...
那就真是浪費了納稅人的心血囉!
outmankobp wrote:
張大眼睛看清楚別說我...(恕刪)

outmankobp wrote:
國賠有多泛濫!!


請問 這跟 氾濫 有什麼關係 ?

有因此讓所有 輪胎在路上被刺破 都獲得賠償嗎?

不然豈不是 只有 這起是特例 ...

無法 說明 " 氾濫 " ...

破財中 ~
TCR MAXX wrote:
感覺各位有點模糊這件...(恕刪)


看樣子這位大哥可能一輩子都在市區內吧...

國道...快速道路...省道...平面道路...離開市區太遠以後就...沒路燈了...由其一些郊外...沒路燈的路比比皆是...

就算是市區...自行車道上沒路燈的還是一大堆...那裏?...

高雄市...晚上12點從夢時代起點走到西子灣中山大學門口吧...這路段算是一整段的西還自行車道...你就會了解...大多數都是沒燈的...

....................

案發是在2007年?...CATEYE的車燈各個都算不錯...亮度也都可以接受...都很早以前就有了...只是價格往往都千元以上...別說那時沒有夠亮的自行車燈...各大捷安特都有再賣...

這裡大多數持反對意見的...都是認為雙方都有錯誤...

政府錯在不該停電...不該沒貼反光設施...

事主錯在車燈可能不夠亮...也可能用來打鳥或是刺瞎對向車道車友眼睛專用...所以看不見地上的東西...還有看不見了還騎什麼腳踏車?...

責任歸屬雙方各50%...
pupu0821 wrote:
看樣子這位大哥可能一...(恕刪)


如果覺得 國賠 很好陪 ...

真的...

你可以去那些地方 試看看...

萬一不賠...

可別...難過 ...

破財中 ~



這裡面很多女人也可申請國賠了...

開個玩笑,大家消消火.....
我認為市府本應賠,法官判決正確!
1.市府設計路障本應裝置反光標誌以利騎士辨認
而不論騎士是否有無開燈.
2.市府既然全天開放河濱自行車道自應負起維護管理之責任
包括安全之騎乘道路,設置明亮之路燈以保障用路人晚上之安全
3.此案由於停電造成女騎士因視線不明而撞上路障導致受傷,重點
是此路障又未裝置反光條明顯為市府嚴重疏失.

*對於此案例的判決可讓民眾更注意自己權益,
而政府公部門更警惕注意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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