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哲豪 wrote:
事發經過:
昨天晚上大約7點15分左右,A車準備從社子前往碧潭方向,在快到達華中橋下廣場約200公尺處,A車放慢速度喝了口水,B車超過A車,騎到了A車的左前方,雙方車速差不多,但在快到達華中橋下廣場約10公尺處,B車突然向右切準備在華中橋廣場停車,A車瞬間來不及反應,撞到了B車右邊的後上叉,當下A車車主翻了出去,雙膝擦傷,B車車主沒事.因為發生在自行車道上所以雙方都把各自的車輛移至一旁,後來A車車主發現車輛受損(彎把布破損、輪組偏擺、車頭燈壞掉).當下與B車車主提出修車費用55分攤.但B車車主的家長不肯.當下A車車主立刻請交通隊到場處理.交通隊人員到場後,詢問AB雙方事發經過,詢問完後有問AB雙方是否和解,但B車車主的家長還是不肯,最後只好請雙方前往警察局做筆錄,一切交由裁決所判定.請問這樣A車車主能否跟B車車主要求賠償嗎?
是雙方都在自行車道尬車嘛?有必要在自行車道騎那麼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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