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減速或準備停車的手勢,需前左臂向下垂伸

怎麼不能左. 右手做手勢都可以.....分明欺負左撇子的人

還是官員都是...右撇子(我沒說右撇子不好 只是就事論事)

.....都沒考慮到 叫左撇子...放左手行車的不安全感(右撇子亦然)

況且很多單車左煞也已經改成和機車一樣煞後煞(出廠就如此)

那用左手打手勢.....一有狀況不就只能煞.....右煞(煞前輪)

結果必摔車.....翻跟斗.......那來安全可言...................

最好能左.右手都能打手勢 甚至高舉單手 還可讓前後更多人看到

上行單純是我個人的建議 不知各位車友覺的如何

下週一就打到北市交通局去抗議和溝通 27208889 轉 6924
真不知又是那個"天才"官員想出來的,煞車還可以比手勢.

想當初他們的老大郝市長,正常騎都可以跌到狗吃屎,臉上還縫了好幾針,建議再請他出來示範一下.
誰現在還在打手勢啊

那些官員是腦袋有洞嗎??

單手騎車就已經有風險了

還要在那邊當小丑...不是,我是說比手勢

腦袋都有洞是不是

到紐約,也沒看到腳踏車騎士在比

他們也都好好的,互相禮讓(也可能是技術好...)

台灣比...有人看嗎??
左轉舉左手(同左轉燈),右轉舉右手(同右轉燈),請問前方有事故,是不是要舉雙手(同雙黃燈).
關於這個問題,我無意冒犯,但我覺得樓上兩位多少有點吹毛求疵之嫌了
一條法令的規範文字,一定是用「常態情況」來作設定基準,
也就是說,當你在自身安全無虞,而有必要停下時,這時法令規制你有顧及他人安全的注意義務;
如果當你是要緊急煞車了,不要說這在法律解釋上,不會苛求你此時還要打手勢,
真有人這麼對你主張,你都還可以主張「緊急避難」阻卻違法事由,
所以,實在沒什麼好抗議的吧?
Kroraina wrote:
關於這個問題,我無意...(恕刪)

贊成此說法, 此政策我想是一種互相尊重的禮儀,
利人利己,至於你會在何種情況下使用此手式,
我想自己會判定,一定會在安全情況下使用
有時我們車隊出遊,帶隊者都也會以此手式讓我們了解狀況
樓上大大也不要把我們講的話當太認真

因為...碰到緊急事故,誰都不會舉手的

當然是把手控好最實在

不過...樓上的樓上...舉雙手友好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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