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時可以在慢車道上併排騎單車,不是嗎....

慢車道上併排騎單車是道德良知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會發這個主題,是源於20090706 大桃園小惡魔大團體活動 - 一路南北騎錄影大溪行這一篇文章,如果是質疑01網管把它列為精選文章,我覺得還吵得有道理,沒想到卻是意外擦槍走火,慢車道上併排騎單車變成指責的焦點.....

本想利用情勢,吵吵看能不能把一堆單車在路上該怎麼騎的問題釐清,但畢竟那篇文章背後另有故事,實在不宜擴大戰線,在那篇先點火後加柴的諸公們,這兩天也沒再現身說法.....

不如另闢戰場來吵個過癮....

這回換在下先點個火,主張:慢車道上併排騎單車是道德良知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文章關鍵字
道德良知問題如果能透過討論就解決,也就不需要法律了...
非得把車搞得像貴賓狗一樣才肯騎是不是?
harrisonlin wrote:
道德良知問題如果能透...(恕刪)

回答大大的問題......
法律都管不到的地方,在01都有人想管,未免也管太寬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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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沒發過討戰文,改個標題看看怎麼樣
在路上靠邊騎總是比較好,路上很多情況是你沒辦法完全掌握的,就像這位先生,他也是很小心的在騎,但碰到一個沒注意的駕駛,結果是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7&t=1140599
汽車違規迴轉 造成重機騎士喪命

且當時你確定是有必要併排?那是出遊團,還是比賽團

且重點我們是說,併排的太超過了(都快到快車道了),還好沒事,若不幸發生什麼事時,你負責嗎?
鋼琯書 wrote:
回答大大的問題......(恕刪)


併排的定義是我爽併幾排就幾排嗎?麻煩你仔細看圖片,都4、5排了,每個都是勇腳,都能跟汽、機車比嗎?你的身子有比車子硬嗎?能預防不預防,不是每次都那麼好運的

台灣的交通會這麼亂,就是有你們這種人,若大家都這樣想,交通會好嗎?就不能替其它用路人著想嗎?就像如果你騎車時有小孩在路上亂跑,你會高興嗎?

對,會有人說大家都不守,為何我要守,如果真的都是這種想法?那我也就認了
就是法律管不到之處
才有不平而鳴的必要
hcafu wrote:
在路上靠邊騎總是比較...(恕刪)

回您的話.....
您第一段第二段有關汽車違規迴轉的話,跟這個主題無關,也就是說關我屁事

接下來就好笑了,在另一個討論串裡已經兩次強調,當時在下不在現場,只是看不慣你們這些人的路人甲,您發文的意思,好像我變成節目單位的製作人,還要我負責,這是第二個不當引申.....

要我仔細看圖片,想請問您看仔細了嗎?到底是4排還是5排都講不清楚,甚麼叫:(都快到快車道了)?那我請問,到底是在快車道還是慢車道?

我算算....已經有四項不當引申.....

最後,甚麼守不守的問題,我想請問您說的"守",到底是守甚麼?您沒說清楚,我也就不確定會不會守,守貞嗎?我兒子都可以娶老婆了,守甚麼貞,這一點我確實是做不到

結論,一堆胡亂引申+話講不清楚,怎麼能推翻我:必要時可以在慢車道上併排騎單車,不是嗎....

想想乾脆把您的話全搬過來,夠重視您了吧
hcafu wrote:
看到圖的第一感覺也是跟樓上的幾位一樣的想法,你們是休閒,但有必要要佔據全部的慢車道,靠外側騎很難嗎?一定要併那麼多排嗎?

雖然後面的照片是埔頂路,但那裡的車速都不慢

試問,你們這樣騎,若不小心發生事故(看到好幾個都快騎到快車道了)責任誰負?難道就仗著你們人多嗎?

這條路是我假日回桃園的必經之路,若我是旁邊的車,看到這種併排的情形,我一定會從最後一台叭到第一台,因為你不要命沒關係,但我不想背上一條“應注意未注意“的則任


團體出遊若那麼沒紀律,沒規範,不如不要相招,不要爽了自己,防礙了別人
無圖示hcafu

文章編號: 13287078
文章日期: 2009-07-14 16:30

» 2不是射後不哩,繼續射下去有什麼結果?大家繼續嘴砲

我哥當天就有從這群人旁邊經過(住仁武里,當天開貨車,在快車道),也差點發生小差撞(不過沒事,有注意所以閃過,不過也快超過中線了),若是沒注意到,發生問題時,試問這些嘴砲魔人該怎麼處理?

不要跟我說沒事就不要說那麼多,這種事是不能發生後才說的

這個活動出發點是不錯,但過程確實是有值得檢討的地方,沒再發文是不想破壞版主的心情(因為正反兩派出來了,在討論下去只會破壞這版)不然請那幾位另開一板再來戰

2009-07-13 16:48 by seanchristian
不知為何會這樣
又是這種怪異的事情
幾張圖片 完全抹黑
成功的被有怪異心態人士模糊了焦點
社會怎麼了 人心怎麼了

圖片以相當清楚,很多車都快到快車道,怎麼會是抹黑,

2009-07-13 23:51 by weak小偉
罵人的請考慮一下這個活動的背景吧,斗哥是為了幫一位獨自賣臭豆腐照顧小孫女的阿嬤的忙才跑這一趟的。
可能我也是一位桃園的車友,所以我感受的是在大太陽36度的高溫下斗哥的誠意與桃園車友的熱情付出。

大家打個商量美好的事就讓它繼續美麗下去吧

先跟你說SORRY,本也想說讓它繼續美麗下去吧,但被很多人說是射後不理,忍不住就出來射一下了

在這篇的回文就到此,要戰的麻煩請再開一版


埔頂路的車多不多,在地人心知肚明,您說那裡的車速都不慢,又是(看到好幾個都快騎到快車道了)又是出事誰負責的問題,看來您周遭的人大概都不怎麼負責,其實很簡單,如果您已成年,那就各人造業各人擔,依照您所描述的情境,當然是那部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的車負責,所以您這種說法不具說服力,實在忍不住想問您考到駕照了嗎?

還要給您的一路叭到底我很確定這樣出事您要負的責任很大......
刑法第13條:「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 故意論。」
刑法第14條:「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 論。」
一般行為的故意或過失認定,是以上面的刑法內容來判別,一路叭到底正好證明您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且已經注意了,還是撞到,那就有可能是:「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有空麻煩翻一下過失傷害跟傷害罪的刑度差異,所以我說您要負的責任很大......
該建議製作單位聘大哥跟斗哥一起主持節目,斗哥負責"一路南北騎",大哥就負責"一路叭到底"
鋼琯書 wrote:
主張:慢車道上併排騎單車是道德良知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恕刪)


撇開道德良知問題,該注意的是自身安全問題...

我記得從國中開始單車上下課,學校就不停宣導騎車不要併排!

學生時代不以為意,等到自己開始騎機車開車後,總是為那些併排談天說笑的車友捏把冷汗...

我跟女王也騎單車,但永遠都是一前一後...生命誠可貴!

我無法約束他人的行為,但至少我懂得約束我自己...
鋼琯書 wrote:
慢車道上併排騎單車是道德良知問題,不是法律問題!...(恕刪)



同意以上說法,

順便幫忙翻譯成另一種說法,

慢車道上併排騎單車是道德良知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 慢車道上併排騎單車就是沒有道德良知的人,

法律是民主法制國家的最後一道防線,

自由是以不妨礙他人自由為原則,

連併排騎車都要等到法律制裁,

那麼你就是樓主所說的沒有道德良知的人。

我想~我應該也可以點份雞排坐著慢慢看?

休閒運動~別太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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