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朋友請小心!!不論您是騎車或走路都要注意這則訊息
5/19日晚上約7點半我1人騎小折出門運動~大約8點就在我騎到新莊昌平國小那邊未完全開發完的重劃區
那條路叫昌德街~我有聽到後面有人騎機車過來~結果那人從我左後方過來靠近我時摸了我胸部然後揚長而去
當下我尖叫了一聲非常大聲~然後我馬上把車牌記下反覆吟著~發抖的拿手機要撥給我老公~他沒接到
我打去給朋友請她先幫我記下車牌~接下來我整個發抖騎回家去~然後告訴我老公~接著我們就去警局了
但是警察說我只記下車牌~歹徒特徵和長相之類的都不知道~找到對方的話對方有可能會告我"屋告"
那當下我能記下完整車牌就不錯了~只知道歹徒從車子到安全帽到衣服都是深色系的~中壯身材~
去警局也不求什麼~只是覺得不能縱容他~不然會有更多的人受害~也會引起警察加強巡邏~會po上來也是要大家小心
警察有調車籍資料~車主是住泰山~最後也沒正式報案就回家了~但心情真的沒辦法平復~
重劃區這邊傍晚過後都有人在散步運動或是騎腳踏車說~如果您也會在這附近活動的人請您要小心~
謝謝大家的關心和回應~熱心好心的人還是很多~沒辦法一一回覆留言~事情已解決完畢~也謝謝處理的警察們!!
別被這種警察給"唬"了 , 真要這樣 , 最輕鬆愉快的 , 會是那些決定起訴與否的檢察官......
"誣告"的構成要件 , 首要即是"意圖" , 亦即需有誣陷他人之意念 ,
也就是說 , 這些是你虛構事實.憑空捏造 , 目的是要害人入罪 , 方才有成立"誣告"之可能......
一般僅是事證缺乏 , 或出於對事實的誤信誤解 , 或懷疑有此事實 , 因為缺乏誣告故意 , 根本不會成立誣告罪...
爰此 , 在司法實務上 , 因不能積極證明為虛偽 , 或者只因證據不充分 , 以致於對方不受追訴或處罰 , 也不至於成立誣告罪...
別真的就當吃虧自認倒楣 , 事實上 , 自找麻煩的是對方喔 !
建議你務必去報案 , 順便投訴這位惡劣的員警 , 免得日後還有民眾無端再遭到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