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08/11 在警局所待的時間 :7點30分~10點20左右
今天晚上7點30左右與車隊隊長陪同至警察局!
這位審理我案件的警察,處理完他的公事之後開始跟我說:
他們昨天有去那個外勞(共犯)的公司詢問其他外勞,
也有在案發的現場!詢問在附近的人!
依現場、附近的人說:其實他們2個外勞是相互認識的!!!!!!
警察說他也知道,他們是認識的!!
但是!被我抓到的外勞(共犯)!!從頭到尾都說不認識推倒我的那個外勞(犯人)!!
一口就咬定!! 我就是不認識他!!
警察就跟我說!他只是關係人!!不是共犯!!一直跟我強調這件事!!
我不懂什麼關係人!!不就是共犯嗎?!!
也從全家店員口中證實!
昨天是有看一名外勞(共犯)載著另一名外勞(犯人)逃逸!
也就是我抓到的那個外勞(共犯)載著惡意推倒我的外勞(犯人)!!
可是警察他們還沒有調閱在那路口的監視器!!
也沒有檢驗他們騎乘的腳踏車(應該會有犯人的指紋)
我問警察!!警察還問我說
那腳踏車呢!!
無言......
也許他們很忙?!!!
那位外勞(犯人)朝著我身體雙手用力一推!
我的排汗衣上有指紋!
我有問警察能驗指紋嗎?
他說不能!!
期間就做筆錄!!填寫報案三聯單!
案類是害傷!!
警察又跟我說 他們詢問過
我記得好像叫"特偵組"?(還是偵查組?我忘了是什麼 @@)
他們說這承上去可能也不會受理!!
因為我抓到的這個人!!他不是惡意推倒我的那個外勞(犯人)!!
他只是關係人!!
有可能他們會反過來告我!
說我誣告他們!!
聽到有點不爽!!
警察又說他們會想辦法再問看看
"特偵組"?(還是偵查組?我忘了是什麼 @@)!!
最後又說!!如果抓不到外勞(犯人)!
他說想辦法叫那位外勞(共犯)!!賠我所有的損失!!
但是人還是抓不到!!
警察說
那就再多加巡邏
......
我問警察!!他們公司人事主管!仲介知道發生這件事嗎?!!
他說還不知道!!!
聽到!!有點無言......
我跟警察說
我要拿報案三聯單到他們公司找人事主管!!告知這件事!!
隨後他說他會聯絡仲介及該公司的人事主管!!(思考一段時間後回話)
明天下午4點會陪同我前去!!
就看該公司的人事主管及仲介又該如何處理!!
警察有說他知道那個外勞(共犯)在說謊!
但是!!他就一口否定!!他不認識他所載的那個外勞(犯人)!!
無言~
等待明天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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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原本想自己去找他們公司人事主管,後來想一想還是要拿報案三聯單去比較好!
所以今天沒去他們公司!!明天警察會陪同我前去!
ps:他們外勞有喝酒!我忘了註明!
ps:我是跟車隊夜騎完後,獨自在回家路上所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