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眾車友夜晚來台北市河濱道賺外快

今晚在回家路途中,在經民權大橋前,
巧遇兩群租用附近河濱道自行車租借站的單車呼嘯而過,
共同特徵:沒裝前後車燈、並排共騎。
彩虹橋附近的出租點將其責任推給顧客不想花錢租用車燈及鄰近的美堤租車點(營業時間比較晚),
不過不論那一個租車點,都是康美企業經營,
既然喜好讓各車友在夜間騎乘時蒙受高危險的威脅,
那也無須對出租單車的業者太客氣,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規定: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

雖每台車罰180元不算多,但聚沙成塔,
每週末每天晚間拍照檢舉個100台,
想很快大家都會有更安全的騎車環境。
很理想性的建議,但是不太可能真的這樣搞…

比方說:您的環島車可能就因為裝了後貨架而成為"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
想必您沒有申請任何核淮就裝了。當然,誰會申請?跟誰申請?

車友每一台車都有車鈴嗎?也不可能的。

買車都不改?要申請了之後才改?別鬧了。用這個標準在河濱等,每週末可以拍照檢舉個10000台…
為什麼總有人以為檢舉交通違規可以賺外快??
是哪裡來的觀念啊?
不是只有環保罰單可以抽成嗎?
那如果夜騎碰到這種
騎著高檔公路車
著全套裝備(車衣 褲 安全帽 卡鞋)
只缺前後警示燈 全身上下無反光裝置
還並排
且該路段沒有路燈
可以怎樣做
對他做道德勸說嗎?
無奈小弟的腿力追不上他們
自行車無行照也不需有駕照只能勸導,這個想法太OVER
w3w3w3 wrote:
每週末每天晚間拍照檢舉個100台,
想很快大家都會有更安全的騎車環境。

要推廣就要以身作則,所以就從你先做起吧
下星期等著看你的檢舉成果

可別光說不練喔

motorkk wrote:
自行車無行照也不需有...(恕刪)


是可以開罰的....

之前有看過單車闖紅燈被開單

問題是...拍照檢舉有什麼用???警局有人臉辨識系統嗎???

w3w3w3 wrote:
並排共騎


我每次騎單車來台北的腳踏車道.....
真的很討厭遇到這種,並排共騎的.....
腳踏車道已經不大了,還要並排聊天邊騎車,還常常騎到對向.....
在這邊真的勸勸大家~~~
小弟將來出來選總捅時,大家不用投我一票沒關係~~~
但,騎單車真的不要並排共騎~~~很危險的~~~

w3w3w3 wrote:
今晚在回家路途中,在...


人行在外,不館使用交通工具為何,皆要以自保為要
採取主動防禦,以能避開別人所造成的危害

1、人行走在斑馬線上,也要隨時耳聽八方、眼觀左右,不要戴耳機聽音樂、講手機
2、開車要注意旁車的 "不慎",任意變換車道所造成的危害,保持前候車距
3、騎機車、單車,不要靠近貨車、卡車側,因其死角特多

故,不用在意單車道上的所有 "有趣的" 現象
檢舉違規用路人比較實際

而且記得檢舉交通違規是沒有獎金的...

w3w3w3 wrote:
今晚在回家路途中,在...(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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