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我法律這方面不太懂想請教各位大大能夠給予建議.
我是騎單車在巷內我評估速度應該在10km~15km左右
剛好遇到一位從門口出來的路人,他們樓下有機車停放著,他經過停放的機車後,我看到她但是他沒看到我,我閃避不及她從側面撞到我後,反彈往後撲倒在停放機車造成身體及臉多處擦撞傷.並無重傷我手繪圖如下

這部份已經有監視器照下很清楚
我當下馬上停下來車放路邊並且叫救護車送到急診,全程陪到她家人到,由於很緊急也沒有健保卡我也代付了七千多元,如果帶健保卡可以退費6500左右.
以上都有警員筆錄,但是沒有當場和解.他說要再觀察沒事看如何和解.
隔天我也再去電詢問狀況他回答身體的傷外,並說過兩天還要再確認.
我原先想就把這個退費當作慰問金算了!!!畢竟我完全無事她有傷
結果過了十天跟我說牙齒斷了要植牙要我賠八萬
如果我同意他就和解了,如果不和解他還要跟我要精神等等損失
我就有點傻眼了!!!也不爽了
我問過警察他說等一個月事故判定後,走協調會如果不成就走法院
想請問大大給予建議就是
第一我單車路權比行人高但是他從側面撞我反彈這樣我的責任有多少??我沒前輪碰到她,而且她筆錄有說到說是機車撞到她,我還糾正說是單車......
,我自己覺得我的責任應該不是很大,這樣的話我應該如何和解比較好...心中很想說乾脆就給公單位去判好了我自己坦蕩.
第二如果他要是一直要求我可否乾脆請他先把我代付她的7000元先要回來後,看後面怎麼判如果有很大責任我再來賠算了!!!
不是取暖因為從來沒處理過,可否請大大給予建議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