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條
規定,腳踏車係屬慢車範疇,同規則第124條對於慢車行駛已有明確規範。復查維護道
路交通安全向為本部重要施政目標之一;惟臺端所述隱形車道乙節,需通盤考量使用
人特性、使用時機及相關管理與執法等因素,本部已責由運輸研究所就法律及制度面
進行相關研議評估中,尚未形成施政政策,以上說明請卓參。

發文文號:路臺監960413876 發文日期:96/09/27
如有任何疑問請回信至以下信箱:交通部民意信箱<motceyes@motc.gov.tw>
有沒有人可以翻譯一下小弟最討厭看公文了
他的意思是不是還在評估啊?
說了一堆的答案是 , 維持不變 , 跟一般慢車 , 應該沒錯吧 ! !
翻譯成白話
1.自行車屬慢車,現在自行車法規用慢車的法規
2.隱形車道尚未成為法規,相關單位研議中
暫時還沒有執行 因為法律等等問題

然後把球給 運輸研究所

以後會不會就要在看

好籠統的公文 沒啥重點
neqaco wrote:
暫時還沒有執行 因為...(恕刪)


簡單講就是
自行車屬於跟機車同一種玩意
也就是說在馬路上各自想辦法和機動車輛拼生死

lee884309 wrote:
有沒有人可以翻譯一下...(恕刪)


意思是說 : 我們的權責是 "出一張嘴".
其他的,給下一級的管理機關去吹冷氣研議相關文字細則.

待,細則擬定後,我們再出一張嘴來公佈,你們慢慢去跟交警打交道,但是紅單還是要繳.
再待,你們凍尾條,騎你們的車出來抗議,我們在看看是不是有需要修改的必要.

屆時,我們交通與執法機關再坐下來吹一次冷氣,吃個飯,再出一張嘴來回答你們.
啥?!你們還有意見?!誰理你們呀........

這樣你們瞭了嗎?
NIKON D80+50mm 1.8D+SB400/Giant xtc hb3,Y/B/tcr sl

JWU0555 wrote:


意思是說 : 我...(恕刪)


老大
這種鬼文章
竟然有那麼多深奧的意思

中國文字 變法真多!!!!!!!!!
D80/D50/FM2 10-20,20,24,28,35,50,60,85,18-55II, 18-70,28-70,80-200,70-300, S18-
這是火星文吧,看得懂才有鬼…
其實我手頭上

就有一份運研所

對於自行車規劃方面的書面資料&電子檔


這東西大概在幾個月前 就有人在負責處理


我是覺得寫的不錯 有考查各國


但是。

實行上有困難 太難


現在交通部卻搶先扮佈法令?

不知道在搞啥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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