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我老媽某日早上騎腳踏車,被一位機車騎士由左後方騎來,然後在腳踏車前右拐,擦撞到腳踏車前輪,所以我老媽受傷了(28年次了約76歲),頭上縫了好幾針,手和腳都有挫傷,醫生說也有輕微腦震盪,剛受傷前幾天都由我自己請假照顧,老媽一直唉!唉手痛!唉腳痛,一直碎碎念說頭很暈眩,這時才知照顧傷病老人家真的很累很辛苦。
回歸正題,事故後對方只和我通過一次電話,從此就沒再來電了,也都沒提過賠償和和解的解決方法,我媽媽跟我說整條路他都是靠右直行,速度也沒超過50公里(速度沒超過50公里!他以為在騎機車喔),先相信我老媽是完全守法沒錯好了。
因為我老媽看了一個月醫生也跟我說對方不能都不處理,如果我老媽是沒違規的,這次的事故對方是否侵犯我老媽路權導致我老媽受傷,我想請問熟悉交通規則條例的各位,對方騎士應該是違反那條交通條例。
交警是建議對方不和解就送交通調解委員會。我想先私下和解,所以想先了解交通條例,謝謝請幫忙。
有次騎機車直行
突然一台腳踏車
逆向左轉來撞我 對方也是60-70老婦人
我閃過他 沒撞到他 他撞到我的車屁股
原地摔車,我因為閃它整個雷殘
原本以為只是原地摔車,他應該布是很嚴重,所以我醫藥費跟修車費都沒索賠
最後對方竟然跟我索賠40萬元 根本傻眼,結果好險有保第三責任險 ,最後保險賠了14萬
鑑識是對方70%錯 我30% (疑似超速) 當時我才綠燈剛剛起步,
他是在對向綠燈下 突然逆向轉過來,我根本沒超速阿~~
我只能說幾千元保險還是保一保的好
有一保 不怕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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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一下上面網友一堆叫人告傷害的 光告傷害是沒屁用的
先去弄清楚 你媽媽是跟對方是對誰錯,有沒有報警才重要
告了傷害又怎樣,告也是要錢,就算告贏了 錢也不是給你,是給國家根本沒用
如果假設告了你媽媽是100% 對方0%勒? 對方是修車 醫藥費等等 搞不好你要倒賠對方勒
先弄清楚 事情經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