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到主委的電話,要求以後我帶單車只能走貨梯出入,還說要寫切結書,如果電梯損壞要負起賠償責任。房子是家人自有,號稱飯店式管理,管理費相當昂貴。聽我媽轉述,剛開始管委會成員還要求我必須把單車放在B1的機車停車格,並需支付一個月150元的月租費用,還說單車被偷就算我去法院提出告訴,管委會也不需要賠償。後來才讓步限制我只能使用貨梯。但問題來了,因為房子剛交屋,貨梯狀況很多,而且裝潢施工廠商經常久佔貨梯,如果限制只能使用貨梯的話,那可能會遇到無法搭乘的時候。真是一個頭兩個大!!
建議你跟管理委員會拿住戶公約(各管委會自行訂立的,具法律效力)查看假如真有規定,電梯不能撘載自行車那勸你就聽主委的話假如沒有那你可以據理力爭不過住在同一社區,還是以溝通為主,不要太過強硬住戶公約必須經由住戶大會表決通過並正式授權管委會方可行之所以下次開住戶大會時,你可找幾個有同樣困擾的住戶提出問題的解決方案只要大部分人都同意,就ok了
看.................................又是個漠視單車權益的個案單車刮花電梯或損壞,那一般人為破壞沒被看見主委管嗎?真是一個 拿雞毛當令箭的豬頭主委.今天你的單車是雙B出品的 我看他還會不會這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