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我冠冠 wrote:你突破盲腸了!亂象啊...(恕刪) 這有什麼好亂的販賣跟使用是兩回事,有人總是喜歡混為一談亂帶風向就像菜刀可賣,但用來切菜可以,殺人就不行車輛改裝品也一樣,不符合法規的,可以賣,但是請用在非道路的競技場上或放在家中欣賞,不要用在一般道路上反言之,站在店家的立場,如果政府限制改裝品都不能賣,那一定換販賣的店家出來抗議說我的產品是賽場上用的,為何不能賣懂了嗎?凡事不要只站在自己的立場想,否則只會限縮了自己的視野
台灣法律規定自行車也不能上人行道,結果甚麼U-bike City-bike P-bike都設在人行道上, 一騎上去就違法, 根本無腦.後來才修法設有標誌及標線之路段(行人與自行車共道), 例外開放自行車行駛.但其實大多站都沒設標誌, 台灣就是一堆落後時代的法條沒心想修...不過因為不列於優先取締項目, 警察不會沒事找事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