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剛做完筆錄有點驚慌,不知怎麼處理後續,打擾大家一下。
今天下午帶兩個小孩騎車去學校,一人一台,腳踏車道的線畫在斑馬線左邊,綠燈亮後,哥哥先走,弟弟起步後約到1/3路中央,被右轉摩托車撞上倒地大哭,當下可以爬起來,警察叫救護車去急診檢查,還好只有挫傷,腦震盪要觀察。
警察來到急診幫兒子作酒測,我問說五歲小朋友要測是因為法規嗎?警察說是。
隨後到警局做筆錄,警察說我們腳踏車沒有騎在腳踏車道是騎在斑馬線上是違法的,所以不一定權責是撞我們的機車要負.....
我問警察機車右轉沒有注意到我們撞上去這樣有沒有違法會不會開罰單?警察也說不一定,要看監視器。
媽媽我很驚慌,第一次小孩被撞,就綠燈亮了起步過馬路被撞,不懂車禍的權責我們可能也要負呢?還好小孩現在看來沒大傷,就腳踏車歪掉而以。
關於後續處理,警察也沒說很多,只說過幾天可以看報告,然後醫療單據,對方應該有強制險就沒問題了⋯⋯
所以這樣處理就好了嗎?

此事故可從兩方面探討:
1.交通違規:
孩子違規在斑馬線上騎乘 vs. 騎士右轉應注意未注意 造成孩子被撞受傷/單車受損
看員警要不要開罰?
2.刑事/民事處理:
孩子有受傷事實,先檢具驗傷單,必要時可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依法可請求民事賠償
員警會較希望雙方進行和解
但切勿私下與對方進行和解談判
可以向承辦員警調閱對方資料
並向所在地的調借委員會
申請交通事故調解
或許雙方都沒有重大傷害
機(單)車也都沒有重大財產損失
調解員應該會以刑(民)事為提醒
若孩子方面不提出刑(民)事告訴
會希望騎士以包個紅包方式給孩子壓驚
作為雙方和解收場
若騎士方提出較無法接受的賠償金額
導致雙方面無法達成和解時
或許孩子方可用要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作為談判籌碼
PS:意外事故雙方平安無事,就是好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