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對於違規闖入腳踏車專用道的人請大家多多檢舉..

各位這個案件是6/4日小弟在01的網路中,發現有車友PO上一張機車違規行駛大佳河濱公園自行車道的照片..小弟我路見不平所以就發了一封信到郝市長信箱檢舉以下是回覆內容:

案件主旨:
(Case Subject) 機車擅闖自行車道(大佳公園段)
案件內容:
(Case Content) 親愛的市長:
2008年6月6日下午4點左右..在大佳公園內的腳踏車道上出現照片上的這位大姐..
煩請相關機關能給予應有的處罰..
受理機關:
(Handled by) 警察局中山分局
回復機關:
(Response from) 警察局中山分局
回復日期:
(Response Date) 2008/6/11
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 北市警中交字第09732129400號
處理情形:
(Case Status)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復如下: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您致市長信箱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已交由本分局處理,您信中陳述事項,說明如下:
有關您反映2008年6月6日下午4點,車號CNC-712號機車違規行駛大佳河濱公園自行車道,我們非常感謝您的熱心及正義感,經查該輛機車違規情形屬實,我們業已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3款「機器腳踏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規定,予以製單舉發(如附件照片檔案,另基於電腦保密規定,我們把車主姓名及地址先行塗除再上傳)。最後,再度感謝您的熱心提供此項訊息。
感謝您關心本轄交通問題,我們會加強該地區查察,以保障及維護騎用腳踏車民眾之安全及權益,若您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查承辦人:許煜凡(聯絡電話:2541-4453),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 分局長謝文傑 敬上



(分享)對於違規闖入腳踏車專用道的人請大家多多檢舉..
文章關鍵字
帥啊~
經常看到機車違規行駛單車道
每次都只能於心中咒罵他祖宗十八代
今後 終於可以這麼沒品的亂咒罵人了
取而代之的是~隨身攜帶相機 給他拍拍拍

帥呆了,這種人就該受到懲罰!
我住這後面,沿著堤防也有一小段的行人/腳踏車步道,
平常還是會有些很不道德的人,騎機車而且還騎的不慢!
希望那些人能有機會看到這篇文章!
太好了@@

不過提醒一下樓主~在這裡公佈車牌號碼好像不太好了

不是有什麼隱私法之類的
哇,這樣對騎自行車的人保護更大了
不曉得檢舉的網址在哪?以後有機會可以如法炮製
蝸牛真的爬很慢 http://www.schneckeintw.blogspot.com/
剛剛查了一下
45條13款
罰600元
各位
1.如果在台北市看到違規的人就上台北市政府網站寫信到市長信箱
2如果在台北縣看到違規的人就上台北縣政府網站寫信到縣長信箱
我想對於這種不守法的人公佈車號是剛剛好而已..為了大家有一個安全的腳踏車專用道..請大家踴躍檢舉..
拍手+掌聲

樓主好!!!!樓主好!!!! 看來我要裝相機快拆座了!!! 照死你們 狗騎士
照片是我拍的.......其實我當天之所以沒有檢舉.....還有一個天人交戰的小秘密..............
2006年底,我家小朋友因為第一次騎河濱公園,跟媽媽走散了,當時人很多......媽媽慌張的打電話給我,我一聽情急之下騎著越野機車進專用道一條一條路找,雖然我騎專用道,但是.........1.做爸爸的真的慌了...也顧不了違規,想說100張.1000張罰單我都願意付(我跟當時協助的警察說:罰單我絕無異議!應該要罰!但是我還是要騎進去,我用走的根本來不及搜尋大範圍,警官!對不起........)只要找到我家小王子!...2.我不騎專用道路面,我走旁邊的草坪,希望降低給單車騎士的影響(當時就是騎我頭像上的越野車...).......看到今日有人違規,我會想他會不會跟我當時一樣有苦衷吧..(身障朋友走專用道的照片就是這種心態下沒有PO出來...).......這位阿姨機車其實來回了好幾次,最後跟著他前面騎單車的阿姨,走下最靠近河邊的那條道路,老實說還真勇敢咧............我是確定他應該不像我當時心急如焚的找人,而是在逛街看風景的樣子,才決定貼出來.......但還是沒有勇氣去檢舉他............因為我自己也曾經這樣違規......
這張罰單有可能不用繳喔

因為....

大家仔細看看罰單上的"違規事實"
寫的是 ....機車行駛腳踏"轉"用道

哈哈哈

我來亂的....

不過大家一起檢舉
讓路權還給單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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