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小弟平常只有在晚上可以去河濱車道騎車,從多年前第一次買單車,前後燈就一自是我的標準配備,而且我都會帶備用電池,也會計算電池的續航力,晚上騎車確保我能被人家很明顯看到是我認為夜騎非常重要的事,儘管如此,我不犯人,難保禍不會降臨我的身上。

晚上騎車本來就有它的風險存在,小弟使用的前燈一直都是2.4W的鹵素燈,雖不敢說多亮,但夜騎時,很少會遇到比我亮的燈,除了偶爾碰到的槍燈除外。其實現在不裝燈的人比率已經很少了,但這些不裝燈的人卻是不定時炸彈。

騎車總是會有超車的時候,假設前車的速度約20km,為了超車,我必需加速,這時時速可能會到30km,通常超車前,一定會先看前方對向車道是否有來車,問題就出在這裡,時速30km時,一秒鐘約前進8.3m,而我的車燈約打到前面10m處,這裡先解釋一下,我的燈型不像槍燈,也不會爆亮,而且是黃燈,且光型寬度不會太寬,不會影響對像車道。當我抬頭看對向車道時,我只能確定前方約10公尺內無來車(若對方沒有裝前燈又無路邊照明的情況下),當然若我的前車也有裝燈,那也可以增加我看到的距離(當天我要超的前車2台都沒裝燈,所以我只能靠我的前燈),假設在16公尺外有來車,時速也是30km,在我決定超車後過1秒,他前進8.3m,我也前進8.3m,這時就會撞上了。

那天就是這種情況,在河濱華中橋往大稻埕有一段是沒路燈的,我超車時,已確定車燈範圍內對方無來車,就在我往左切時,突然聽到左前方有急煞聲,我也同時急煞,這時我還沒看到對方,等到2台車都煞停時,我們的前輪已經交錯了(只差一點點就撞上了),我才看到對方,當下想罵幹並給予機會教育時,發現對方騎一台爛爛的黑色腳踏車,全身著黑衣(長袖黑衣褲),狀似遊民(臉一片黑,好像多日未洗),還用非常不爽的表情看我,當下心裡就像算了,跟他講要裝車燈無異浪費唇舌而已。

就這樣,我碰上了夜騎以來最驚險的狀況,我每次夜騎超車也都超幾十次,也都是抓有安全距離才超車,但這次對方一片黑完全無法讓人察覺到他的存在,經過這次事件後,我打算加強自身照明,想辦法把燈打到20公尺外,以免哪天又遇到這種情況

以上給大家參考,謝謝
今天我牽到期待已久的愛車~

非常興奮的來到跑馬場公園~沿著河岸開始騎車~

雖然才短短的一趟從跑馬場到大稻埕~

不過卻已經可以體會之前在這裡潛水的時候其他車友的憤慨~

真的有很多併排的[恩愛]夫妻~

也有超車不管對向是否也準備跟你知會~

更有很多討厭的傢伙燈都不調整好就是那麼的刺眼...

在晚上的河濱~

沒有車燈的車友從對向過來真的看不到...

我想...

之後可能騎車晚上不敢跑河濱了...
台北的自行車道
其實沒有寬到可以同時讓那麼多台車並行
所以超車真的要很小心
雖然對方沒有車燈有錯
但您也已經侵犯對方的行車路線了
今天真的出事的話
我想您多少也要負些責任
如果您真的很想練快車的話
會建議您考慮人少一點的路線
在這種地方練車
真的對您對其他人是一種精神上的負擔

另外車燈部份
要打到20公尺外
您的角度調整要搞好
不然很容易把別人的眼睛打瞎
我想到時可能會有車友把燈
打到30公尺甚至50公尺來應對
您可能要注意這點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發文大大的情形,就是我不想夜騎的原因,雖然夜騎"涼又爽"但想對的危險也跟著增高,即使自已小心、專注的騎車,但難保還是有那些白目,不要自已命及不管他人命的傢伙在身邊。

除非能找到足夠照明,且非人力機動車又少的地方 。
在亮度不夠的地方, 騎車還是慢慢騎就好

難保沒有動物等異物出現在車道上, 光靠車燈, 還是很不夠的

而且, 大大你的車燈打10M, 應該也會讓會車的車友很不爽吧

一般的車燈打那麼高都很刺眼了, 何況你的高亮度前燈 Orz.........
-- Dio
對方車沒裝車燈確實很危險

但是大大你騎快又超車

就像開車跑山路 小小的兩線道 逆向超車比對面沒開車燈更危險

騎車也是互相尊重

如果大大要騎快 建議找比較少人的郊外練

畢竟河濱是比較適合休閒騎乘的

想騎快應該到人少的地方去騎

如果別人速度都差不多
只有1、2台在超車
那只會增加其他用路人的危險吧
大哥你逆向了耶,撞上去的話怎麼看都是你錯耶,你哪來的自信要去教訓對方阿??
謝謝各位的回文指教!

有關車燈的問題,我開文就有說明了,我也多次自己和請別人到車前去目視我的車燈,不至於影響到別人,黃燈本來就比較不刺眼,而且我的光型和角度有調整過。

至於有人說我逆向和騎快車這件事,呵呵!平常時速大概就20幾公里,若前面有人20公里,我要超車,當然要加速,而且為了要縮短超車的時間,當然要把速度拉高,難不成我前車時速20公里,我騎21公里去超車,花個5秒才能超過去?這不是更危險?何況我現在夜騎都不騎公路車,只騎一台3千多塊的雙避震登山車,能有多快?我沿路超車幾十次,這很正常啊!我從永福橋繞到關渡回來,若不超車,難道要我騎10個小時,何況,沿路超過我的車友比我超車的次數還多(要騎輸雙避震便宜車好像不容易吧?),簡單來講,我被人超車的次數比我超過人的次數還多,騎車超車本來就是再正常不過了,如果這樣也要扯到逆向,那遇到前面有小孩用時速5公里前進,大家就慢慢跟好了,這次的危險情況,完全是因為對方一片黑,人黑車黑,全車無燈也無反光標誌,讓人無法查覺。

至於把燈打到20公尺處,我昨天已經把3支鹵素燈都上車了,打到20公尺處的是裝在前叉上位置很低,不至於照對方眼睛,這點請各位放心。

我提出經驗只是基於提醒大家,腳踏車速度雖然不快,但兩方的相對速度加上去也不算慢了,夜騎時就算自己有照明,還是要提防像這種對方無照明產生的死角,再次謝謝大家指教
對方只是沒裝車燈而已喔
樓主您是逆向行駛喔
您已經侵犯了對方的路權了
比例原則下您錯的比較多喔

對方沒罵三字經XX你,已經很有修養了


不過這個案例反映了之前看到的一個討論串
有關於車燈角度的問題
車燈角度打低,只能看到近距離
可是要打高可以看到遠距離,卻會讓對向來車刺眼
蠻難權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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