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知道是真是假!但是有道歉就算了,影片我刪了!但這篇文,我找不到怎麼刪
希望別再盲彎超車了!

直接檢舉就好了!!反正人賤自有天收。
這一定要用新台幣教訓牠,雖然開x6可能不在乎。在我看來這可能有構成下列43條第1及第3項。

第四十三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危險駕駛及噪音)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不認同這種幾近指名道姓的批判者有很高的水準

Samson H. wrote:
一路上遇車就超,都...(恕刪)


沒辦法

台灣現時罰款(則)太輕

如罰金後加個0

跟加入新加坡鞭刑的話

相信很多違規(法)狀況也會改善

Samson H. wrote:
一路上遇車就超,都...(恕刪)
X6M才是好車,別亂說,而且要最新款的,舊款的是在騙傻B的,騙不倒我的
影片只有片段說明X6違規雙黃線超車,其他版主指控的影片中似乎沒有顯示歐,況且直接將他人車牌直接公佈並不是很厚道。

善為人間富貴根 wrote:
影片只有片段說明X6...(恕刪)


嗯...是還有這車其他違規超車的影片,但我實在懶得一一弄上來,所以那前面第一句話拿掉好了,至於厚道問題,基本上這種不把別人安全放在眼中的人,厚不厚道這問題自然也不會在我的考量當中...

搜尋"交通違規檢舉系統",讓交通單位裁決是否違法~~

Samson H. wrote:
都到盲彎了還跨越雙...(恕刪)
前幾天剛噴掉一台白色現代
Samson H. wrote:
都到盲彎了還跨越雙黃...(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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