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定要用新台幣教訓牠,雖然開x6可能不在乎。在我看來這可能有構成下列43條第1及第3項。第四十三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危險駕駛及噪音)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善為人間富貴根 wrote:影片只有片段說明X6...(恕刪) 嗯...是還有這車其他違規超車的影片,但我實在懶得一一弄上來,所以那前面第一句話拿掉好了,至於厚道問題,基本上這種不把別人安全放在眼中的人,厚不厚道這問題自然也不會在我的考量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