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b5 wrote:
他又不是因為開名車耍...而是依據:
司法院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
中華民國 90年12月14日
院台大二字第30795號
(恕刪)
簡單的說解釋文說的是不能任意臨檢,要有相當理由
原PO的情況是...警察一回頭(先不管他回頭的原因是被叭、脖子痠、抽筋...)
一回頭就看到有跨線行使=當場看到有違規---->攔下來
這算不算任意? 難道看到真的有違規不能攔嗎
當然啦 會有人說就是被叭才攔...
不過 攔車的動機跟這張單子開的是不是合法、有沒有理由
好像 沒啥相關吧
這樣說好了,假設警察真的是覺得被叭很XX才攔下來開單,但是原PO也真的有違規
難道會因此讓這張單子變成不該開的單?????
題外話 原PO說超過第一台的時候只開38km/h 所以呢???
是想表示警察太慢嗎??
是在兜風嗎 如果騎快一點 咻~就過去了 能一邊注意路況跟巡邏路線上是否有異狀嗎
會不會有人跳出來鞭一下~~都在玩嘛~敷衍了事 ??
警察真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