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事件 真相還原 判決結果公布


好運男人 wrote:
前言:管理員及各位網...(恕刪)


good job.


My blog : https://chujy.pixnet.net/blog

幸好您這件事情發生的早

如果是今年6月30日以後...大大您可能要含冤了

因為新的通訊監察保障法規定

只有最輕本刑三年以上的罪可以調IP

誹謗罪只是一年以下的罪

所以以後沒辦法找到PO文者了

oh...ya....
我比較好奇~之前大力相挺明星業代的版友們哩?現在都無聲?
還是說其實你們就是明星業代本人呢?
業績好不代表人品好
為了詆毀同業而偽文
實在很不可取
樓主的行動令人讚賞,
生意場上最令人意外的莫過於被自己人挖牆腳,
辛苦了!
allena0926 wrote:
我比較好奇~之前大力...(恕刪)

就⋯⋯⋯⋯⋯那幾個呀? 我懷疑就是分身或帳號分身 ?
他們的文 計謀就是遇詢價文或菜單文?
要嘛說人買貴了 ?要嘛就放個天價神單釣魚 ?然後"提藍假燒金"扯到現在的"前科"業代?
總歸就是那步 "神單"招啦?
看了真是大快人心!
有些人是「藏鏡人」,因為別人不知道他的真實面目,躲在字幕後總說些見不得人的話,就是要有人揪他出來後才說些後悔的話,社會上太多這種不知廉恥的人。
今天看了一則新聞:兩名正妹女子,惡意破換出租套房,偷走液晶電視落跑,昨晚兩人在淡水租屋處被捕,辯稱前房東屋況差、又給了押金,才會報復。 房東林小姐出面反駁,只收1個月的租金,沒收押金,如果屋況差,為何還要租,還惡意破壞,偷電視實在可惡。
心是邪惡的就算人再美,還是覺得醜陋無比。
唉唉我是跟他買的勒〜〜〜

不過他還是很合我的調

價格殺、速度快

至於這事件就他家的事情,與我無關

我車開爽爽就好

不能因為他做這事情,

就連跟他買車的車友也一起抹滅了


就有人在相機版指稱我 " 一直都有一些奇怪的言論 " , 我就感覺超沒禮貌的....

但願大家在版上,在生活上都能互相尊重,不要再有攻訐,抹黑與羞辱....

好嗎? 大家尊重啊

大力馬痲 wrote:
幸好您這件事情發生的...(恕刪)

SO下半年就可以隨便毀謗他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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