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eoonx wrote:今天收到業務傳的乙式...(恕刪) 乙>丙竊盜>依停車處第三責任300萬/3000萬/50萬>300萬/600萬/50萬超額2000萬>500或1000萬第三責任乘客>常載人?載誰?第三責任駕駛/駕駛人傷害>自己沒其他保險?自己上網點一點就好,不用給業務保。
地下停車場也是會淹水的,桃園機場二航廈還停很多台之前颱風被淹沒的車子。因工作關係出差都把車子停在機場地下停車場,之前F30沒出險過,保費最後打到六折。保險是防範未然以備不時之需,之前遇到假車禍真勒索,對方以刑逼民告我過失傷害,一路上自己從地檢到刑事庭花了一年多時間,花很多時間搜集證據撰寫答辯狀申請肇責鑑定並當庭勘驗行車記錄器影片,對方再提上訴,刑事庭法官最後判定無罪定讞,對方要精神撫慰金36萬民事賠償,保險公司原本要給對方八萬,對方得寸進尺。。沒工作、沒相關單據就一張A4寫精神撫慰金36萬。保險公司理賠轉述給我知情後,請保險公司不要理他,我跟對方玩到底,審判長當庭喝斥自訴人法院不是菜市場,一切講求證據。官司勝訴了,對方還跑來問我不用八萬,幾千也行,法院判決定讞立馬換嘴臉。有了上述官司纏訟一年多經驗,除大家常保的跟自己經歷過與看到的事,所有可以轉移風險的附加險一併投保,防範未然。xeoonx wrote:02真特別因為車子...(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