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達成協議,請管理員協助刪文]

推一下文章, 看來目的已達成, 快要刪文回收了
沒看到這篇的要把握時間!
推一個
Congress wrote:
推一下文章, 看來...(恕刪)

premacy_5 wrote:
找消保官協調的最終目的, 不也就是請車商負起維修的責任嗎?
既然他們願意陪一顆新的變速箱, 目的已經達成, 為何不簽?

兩者可能略有不同~

找消保官協調的最終目的,就是請車商負起維修的責任,而且不用刪文,這段文章留給大眾公評,廠商以資警惕。

但私下被廠商摸頭簽下保密合約,前提還是廠商要求刪文,那這段車廠捅出來的爛攤子將被掩蓋,後人無法從中獲得經驗與教訓。

對於喜歡自備油料的車主要注意~通常這種情形如果有發生任何損壞原廠都會不予保固~尤其是買2手車而車子又還在保固期的車主最好在買到車之後回原廠一趟確定前車主是否有自備油品的狀況~本身我朋友就發生買在網路買了一台peugeot也還在保固期朋友心想還在保固期而且車況不錯哪知一次路上行駛發生引擎本體損壞拖回原廠原廠竟然不給保固~原因是前車主自備機油所以有簽放棄保固的文件~原廠就用這張文件而不出保固~就算是車主已換人原廠還是只認車~結果我朋友就這樣被黑了~所以記得要買2手車朋友要切記
如果保密協議是確定提供保固免費更換全新的cvt變速箱話...

差不多可簽了...

縮缸 wrote:
對於喜歡自備油料的車...(恕刪)
就保密條款簽簽刪文吧
這根本就是業務內神通外鬼
原場真的很冤還要被網友罵
VITARA上市在即
已經被罵慘了
還被自家的業務銃康

推...應該文章很快會下架.至少車修好了.

gray1218 wrote:

2016-08-05 16:28 by gray1218
事情是這樣子的,去年3月在松山崴立買了一台Crossover GL+後,就都請業務員協助處理保養維修等相關事宜,不過在今年3月底時因為被摩托車追撞,聯繫業務員找他幫忙處理後,他第一次表示可以來取車,因此就讓他到我公司把車子開回去維修和順便更換引擎和變速箱油,因為不是第一次被撞,接著就很放心的出國渡假。
直到回國要取車時,業務員才告訴我因為松山歇業他把車子送去南港SUZUKI維修,去到那邊他說技師剛換好機油,並指了指地上的空罐表示油是他從公司買的保證是原廠,才知道這次除了鈑噴,就連引擎機油和變速箱油都是交給南港SUZUKI更換的,連喊停都沒機會的我,莫可奈何也只能付錢買單開車離開,殊不知這才是災難的開始...
開車離開的路上就覺得車子不對勁,加速和換檔的速度都不若以往,但剛休完假事務太多,也就沒有當場折返詢問,但變速異常的情況日漸嚴重,一天在高速公路上出現了全油門拉轉六千速度還在80不會換檔的情況,趕緊下交流道找最近的保養廠,就到了新北都中和,請技師協助檢測,技師詢問我最近是否有更換什麼部品,我說有更換變速箱油,他們查了電腦沒有紀錄,就說可能更換的變速箱油有問題建議再更換,我只想解決問題也沒多想就同意了。
後來在換好變速箱油時還被叫下去看車子,跟我說情況可能很嚴重車子沒動力輸出,但過了一會又說好了,技師組長有出去試車,回來說有點怪怪的,建議我回去找葳立請他們處理,害怕車子真的有問題所以急急忙忙買單就走了,完全沒注意到新北都中和在工單上附註了一條:「在外廠更換過非原廠變速箱油行駛不順暢」...
在和業務聯繫說明情況後就立刻趕到葳立北投,在北投的技師試車並重新學習調整設定之後,就告訴我變速箱真的有問題,雖然業務一直強調油是他從公司買的,但是因為被中和寫了那一條,他們沒辦法送保固,技師明確的告訴我,我只能選擇自己花錢換,看更換的零件大概十七八萬到二十幾萬,不想花錢就繼續開到壞掉,然後就這樣,葳立不再幫忙處理變速箱的問題,這段經歷也讓我不願再回去看他們的嘴臉...
後來就這樣開著變速箱有時換檔異常、沒事會抖動很大一下的車子一直到上個月底,到了應該保養的里程數,而且變速箱異常的情況好像愈來愈嚴重,就換到新北都新莊保養,順便問他們是不是可以幫我送看看保固。
新莊技師組長一開始就明說應該不會過,但還是很熱心的幫忙試車,在確認真的有問題後,要我留車檢測讓他們送保固,言談之間其中一個技師很直白的告訴我【應該讓該負責的人學到教訓】,就這樣,激起了我循法律途徑爭取權益的心,在參考了網路上大小類似案例後,在上個月底正式對葳立汽車提出消費爭議申訴:
第一次申訴全文如下
消費關係要旨:本人於104年3月於葳立汽車松山營業所(現已歇業)購買SUZUKI SX4-CROSSOVER GL+汽車乙輛,後即交由該公司業務員虞○方協助處理維修保養事宜。
申訴處理經過:第一次提出申訴
申訴事由:(爭議所在):
本人於105/3/31遭追撞而有車損,恰行駛里程接近應保養數,故委由該公司業務虞正方於105/4/1至本人公司所在地取車代為處理鈑噴維修、引擎與變速箱潤滑油更換等事宜,後業務員通知取車時告知「該公司松山營業所歇業,車輛轉往同屬鈴木原廠體系之太源汽車南港廠處理,保養更換之油品均為其自葳立汽車購得原廠部品」,105/4/11取車後即發現換檔與動力輸出異常且有惡化情形。
105/4/16路經同屬鈴木體系之新北都汽車中和所告知情形並要求檢測,該所技師即重新更換變速箱油、且在未經油品檢測情況下於經銷系統車輛紀錄登載「在外廠更換過非原廠變速箱油行駛不順暢」,並請本人洽葳立汽車要求處理。
同日即前往葳立汽車北台北營業所,經該廠技師檢測確認變速箱作動異常,雖業務員證稱更換之油品為其於公司購買之專用部品,且確實仍有非經銷體系無法取得之未開瓶原廠油品留置於本人車上,但該公司仍表示系因於外廠更換過變速箱潤滑油導致異常無法保固,需由本人自費18-30萬元更換變速箱、或繼續使用到變速箱損壞車輛無法動彈為止,隨後即不再協助處理此變速箱異常問題。
105/7/23至新北都汽車新莊所更換引擎潤滑油,並再次告知變速箱異常情況,經該廠技師檢測變速箱仍有異常情況且評估有徹底損壞之可能,且葳立汽車於4月份處理之保養維修檢測作為均未登載於經銷系統車輛紀錄中,該廠技師建議循法律途徑解決要求葳立汽車負責處理。
請求內容:本人基於信任該公司服務人員提供之專業服務,無法控制亦無從得知服務人員取車後對車輛安排且進行之一切行為,確實交由原廠人員處理且使用原廠部品,卻因此造成損害無法更換新品,故請求葳立汽車應負起全責,更換無問題之全新變速箱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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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發起消費爭議申訴後的紀錄
2016/8/2 新莊廠通知保固被退,同日收到北市府正式公文
2016/8/2 業務打來說公司因為我申訴所以要他辭職,希望我幫忙...
2016/8/2 業務轉向當初換油南港太源求救,南港太源打來說他們希望我撤案把車牽去讓他們處理,說廠長會給我保固書云云(後來也沒消息了)
2016/8/3 一位自稱葳立主管的高先生打來,表示他也是今天才知道這件事,在瞭解原委後表示他們絕對不是因為我申訴才處理,說業務員已經離職了,還講了很多他處理消費爭議案件經驗非常豐富、都跑消保官室跑到跟消保官熟了、我的訴求都可能抵觸消保法而無效...等等,高先生表示會請金鈴出料給新北都新莊(因為我車還在那)將我的變速箱維修到出廠水準,但不可能更換整個變速箱總成,然後請我依協議將PO在FB不公開社團的文章下架
2016/8/3 前一通電話稍晚,高先生又打來說他都協調好了,會有代步車,也會讓金鈴出保給新莊維修,再次請我把不公開的網路文章下架,我表示請他讓金鈴或新莊正式通知我確實開始維修變速箱後,就自然會幫他們在不公開的網路上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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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5 直至今日都未接到金鈴或新北都新莊的通知確認,高先生也無後續處理,特於01分享此事件以及心得,希望01上眾多處理過汽車消費爭議的大德能夠提供小弟一些協商的經驗和技巧,讓我在北市府預定在8/12舉辦的協調會能夠爭取到我應得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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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6 先感謝大家回覆,補充說明,當時只有引擎機油是我自己準備的,而變速箱油則是業務從葳立買的,所以太源沒收機油費用,但變速箱油每瓶都多收了我$300這樣。
高先生打來的時候有說油確實是原廠貨,但已被新北都中和換掉無對證,他認為是量加錯油壓不正確導致變速箱出問題。
我就是知道CVT變速箱油必須在原廠SOP使用原廠規範油品更換才可以(請Google cvt變速箱油就有一堆歷來災情,更慘的是沒人願意(會)修都是一顆一顆換),也知道只有在原廠換油才不會被拒絕保固,所以請業務處理,萬萬沒想到~~
車子確確實實是一台安全好車,以我買的價格我覺得很實惠了,也陪我全台灣走透透了,即便發生這種倒楣事,我還是會繼續開這台車!
針對有希望導向變速箱是被撞壞的聲音補充,當時是停紅燈煞車踩著,被沒長眼來不及煞車的小50親了一下屁股,當下車子只搖了一下根本沒往前移動,只是保桿有凹所以要求對方買單修理,在被業務牽走之前車子變速換檔可是非常正常,就是高先生口中所說剛出廠一樣的水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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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針對使喚業務員處理非其職責之務、不是原廠不用賠的聲音回覆
上文有提到,跟這位業務買車之後,這是第一次他主動提出來取車,之前都是我自己去松山廠,維修找他是因為保險是他代辦的,保險抽佣的是業務不是公司,續保也是業務代辦,所以碰上事故,我除了會透過保險公司理賠專線處理,也會聯繫業務告知有事故,要他通知廠內負責出險的同仁處理,過去不論保養維修都是我親自將車開過去松山廠的。
因此,再次強調,這是本人第一次接受該業務提供的取車服務,而且是在他主動提出的情況下。
身為車廠與車主之間的維繫窗口,負責協調聯絡稱不上使喚或欺壓,若業務員非聯繫窗口,則車廠應該告知並通令禁止業務員提供類似服務。
關於交給賣車業務處理保養維修的論述:傳送門
再次重申,本人基於信任該公司服務人員提供之專業服務,無法控制亦無從得知服務人員取車後對車輛安排且進行之一切行為
將車交付給業務員,是基於信任,相信他會帶回公司處理,在取車的當下他是葳立汽車員工,而且表明要來把車牽回去公司處理。
在消費關係上,我等同是把車子交給葳立汽車了,因此我的消費爭議是對葳立汽車,要求他們負起責任更換變速箱,而不是對總代理金鈴。
後續業務員私自把車牽去外廠處理,那是業務員本身對僱用他的公司的背信行為,與我和葳立汽車之間的消費關係是兩件事。
民法第188條《僱用人之侵權責任》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 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 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 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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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6 中午新莊廠長來電,表示收到金鈴指示,請我過去簽一份保密協議,然後把網路文章移除之後,金鈴才會出一個新的變速箱讓他們幫我換。
各位大德覺得我要簽嗎?還是交給消保官來處理呢?


我已複製!
在消保官面前簽、

在消保官面前簽、

在消保官面前簽、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雙方都有保障,

K6 and VIOS wrote:
以我 100,000...(恕刪)


看見你的維修單,裡面換一個火星塞要價六百一,四個要兩千多再另外收幾百工資,,,,

那火星塞是哪國高科技生產的啊,要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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