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5下午 跟彰化SUZUKI 群峰車業 彰化營業所 的陳姓業務聯繫得知 貴所還有NEW VITARA 4WD 藍黑雙色現車一部..馬上敲定晚上過去看車議價......晚上過去的時候 正逢貴員正在接待其他客人,所以變由黃所長代為接待議價..............最後敲定空車價折2.8萬..言明於合約書上只刊載折價2萬,其餘三千塊於匯尾款的時候扣除,於是乎當場給8萬塊訂金之後簽約完成.隔日下午 接到陳員電話,改口 怕匯款金額跟合約書不合,怕被公司罰款之類託詞.希望我能以車價減2.5萬購買 然後會送我腳踏墊 隔熱墊 之類,想要跟我換約. 但我不同意,後又改口說補貼我一千塊 加油金, 我聽了當然更不同意了,做生意 說好如何就如何,約也簽了.現在這樣 把客戶至於何地.......晚間 我選擇把訂金退回來 .....我不會去告公司違約........... 我選擇將這個購車的插曲 說出來讓大家參考
那應該是業務個人的問題。我的車也在彰化群峰牽的,跟業務交車的時候,發票金額比我契約訂的(實際支付)還要多了一萬五。跟業務詢問後,他說發票金額是公司規定的售價最底限,業務想要訂單,要賣比這個底限還要再低,就要從自己的獎金或其他地方扣除。不管他有沒有在唬爛,上01查菜單,至少我拿到的單是蠻漂亮的,相信該業務也折了不少業績獎金墊進去。你遇到的那個業務連個三千元都賠不起,日後怎麼成得了大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