崧崗齊 wrote:本人是購車新手想了解...(恕刪) 汽車買賣大部份是定型化契約白紙黑字智商正常應該都看得懂不難理解簽了名、付了訂金如果車商無法履行合約必須賠償兩倍訂金!買方無法履行合約則沒收訂金!基本上還是保護消費者的難道你自己的簽名一點法律效果都沒有?無行為能力?
沒有標的物是要訂什麼金啊?訂金用意為預訂,也就是暫時保留權力,如果在沒有標的物的情況下,訂單可生效的話你就提一個不可能達成的條件即可,比方說購買台灣沒有發售的車型賣不出來就應該退還訂金。如果是定金就更不可能了,定金是指已下定先支付的頭款(也就是說已談好總價),沒有決定標的物是要如何下定?你試試看直接要求給最高階車款,他們能不能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