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03 09:30 by 里歐哈特
樓上這位大大還是不了解發票的意義
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 店家需繳交差額之營業稅
這樣不就很明顯了 不需繳交營業稅 也就是說 店家賺到營業稅的差額
除非代理商販賣給店家的時候沒有開立發票 當然賺到的是代理商...(恕刪)
幫你更正一下...
進項稅額小於銷項稅額 店家需繳交差額之營業稅
正常的經營公司是一定會開立發票給正常的公司...
其實營業稅是屬於消費者付費...店家只是代收這5%費用並依照進項與消項互相抵扣來決定是否該上繳...
除非該店面為免用統一發票店家 (例如服務業裡的代書,律師,事務所...使用勞務扣繳依法扣繳10%...不需開立發票等)...
台灣的報價系統正常都是報未稅價格...並非有人說的一定含稅...
像美國也是報未稅價格...歐洲大部分都是報含稅價格...
台灣的網路業者報價通常都是含稅...店面或者公司行號都是以未稅價在報價的...
但因買家為了貪圖便宜而不索取統一發票而請店家不開立發票...但是店面正常來說一定要開立發票...
不然無法與進項稅互相抵消...後面就衍生出賣發票的問題...店家必須將你沒開立的發票想辦法賣出...
有的可能低於5%便宜賣給有需求的公司...這樣對店家而言他是虧損的...所以必須把差額灌水灌到賣價去...
店家懶的賣發票或者不想違法的作法就是...乾脆直接把售價多加入5%...買家不開...店家也是直接開一張發票然後丟掉... 這樣一樣可以進銷項互抵.. 買家要開發票...還跟你故意說要多收個2%...3%他吸收...讓你以為你賺到了3%...其實他多賺2% = =
發票在國外是一個買賣證明...所購買的物品要維修保固都要看到這張發票...不然店家是一概不受理的...
發票在台灣消費眼中是對獎用...所以很多消費者再買東西時都不太拿發票...尤其是高價位產品...碰到強硬的店家或者公司...沒看到發票不維修...那就欲哭無淚....所以消費者買東西一定要索取發票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