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 不要在那兒靠背 的這位網友公開致歉(已完成相互溝通,內容已改正)

不要在那兒靠呗 wrote:
畢竟 a lawyer in rage is never charming

? 請問您是律師還是八缸雙B業代?
大概是業代吧!

律師大多都很忙的,應該沒什麼閒工夫為了他人退訂車輛的事情與其他網友爭得面紅耳赤吧!

話說回來,這年頭懂一些法律的業代也是很多的~
eric904z wrote:
大概是業代吧!

律師大多都很忙的 (恕刪)


說個趣事給各位聽..... 相信大家都有接過傳播妹或酒店小姐的狂call電話,
她們不認識你也會裝熟, 嗲聲嗲氣地說: 張董! 我是凱琪啦, 您好久沒來了.....

曾幾何時, 我開始接到律師的攬客電話: 先生! 您有卡債問題需要協商嗎?
您跟債權銀行有糾紛嗎? 我們是xx律師事務所, 專門處理這類訴訟案件 .....
最近半年來我接過這種電話兩通!

所以說, 律師大多都很忙的..... 也對! 不是忙著開庭, 就是忙著電話攬客吧!
不要在那兒靠呗 wrote:
說個趣事給各位聽.....(恕刪)

這是事務所裡的實習生在做的事吧?
之前那篇退訂文搞到有點離題了~~
大家都息怒吧!
不過這位大大的暱稱真的是不太適當~
加上講話都在談法律,讓人有些反感~
如果是用在幫人解決法律問題那一定是感激不盡~
談到法律我都不懂,還是別說太多好了= =免的說錯話
之前那一篇文小弟也有看了,不過看到這裡事情能和氣解決,也是大家樂於見到,代表大家還是有理性,只是也提醒大家在激情當下所發表的言論還是得經過三思,不過小弟從件事到是突然想到一個很有趣的問題,不知大家的看法如何?

假設現在開始法律明文規定,要在契約書中明確註明本件銷售契約的佣金百分比,讓消費者明確知道要付出的服務費用,想請問各位當您看到佣金數時,當下的你心中會有什麼想法呢?

(PS:這種條款在國外己有國家實行)

ti wrote:
假設現在開始法律明文規定,要在契約書中明確註明本件銷售契約的佣金百分比,讓消費者明確知道要付出的服務費用,想請問各位當您看到佣金數時,你會怎麼想?

很OK阿...
買賣房屋都可以規定了...
汽車也OK...只是看相關怎麼制定啦...
道德在愛情裡就像汽球一樣,一戳就破。
奇怪,你們在講什麼?那個討論串在哪裡?
既然兩位都擁於認錯那就還給這邊一個乾淨的討論環境吧
畢竟這邊不是法律版
也建議版主以後出現這些討論時可以砍文
給大家一個清靜
還有給不要在那兒**這位仁兄
麻煩你暱稱改一下好嗎?
你可能以為這個暱稱很酷
但說真的大家只覺得很俗氣
也相信mobile01的各為沒事不會隨便靠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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