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就請自行搜尋
我只能就自己的經驗分享我自己的看法
1.如果開車,超越很近的人或單車,我會放慢速度超越,超越後也習慣瞄一下照後鏡(司機說他完全不知道有事故,是不是真的我不知道)
2.在路幅小的情況下,避免三車並排(兩汽車+1單車),所以當單車聽到後方大車接近的聲音,又看到前方來車,此時我可能會提早雙腳脫卡禮讓大車,同時稍微向右傾,避免突然重心不穩而左倒,這是我在蘇花隧道內實際的行為
3.單車族如果換位轉為駕駛,在路幅小的情況下也要避免三車並排(兩汽車+1單車),要確認對向來車之前能超越才超,否則就乖乖在單車後方等待時機,這是在日本騎單車時的親身感受,沒有例外
4.安全除了被動,更重要的是主動安全意識,千萬記住不是自己沒錯就不會出事
1.大車駕駛習慣極差, 根本不管弱勢人車死活, 台灣常態.
2.載貨有東西突出勾人, 一樣是管理散漫, 不管別人死活.
3.網美雖已很靠邊, 警覺性仍不足防止這次車禍
4.風衣要嘛穿好, 不然脫掉, 飄呀飄被勾住直接重摔.
5.北宜大車多猴子也多, 根本不適合安全騎單車.
我也是聽到後面轟隆轟隆大車的噪音, 就會停路邊等他過.
騎車戴耳機我只覺得你不在乎自己生命.
更別說跟大車一起過彎, 打彎車斗會內靠, 讓本來不多的安全距離瞬間消失.
我一直推廣日行燈觀念, 白天也請開前後燈,
增加被後車注意的機會, 說不定能讓你躲過一劫.
台灣長年一直縱容大車輾人,
民眾不關心, 鄉民一天到晚檢討弱勢車種,
政府毫無作為, 還請鬼拿藥單.
我感到台灣交通會永遠亂下去, 只能儘可能用好習慣保護自己.
對! 減少外騎也是一個好習慣.

個人積分:1653分
文章編號:89828632
t4236774 wrote:
1.如果開車,超越很近的人或單車,我會放慢速度超越,超越後也習慣瞄一下照後鏡(司機說他完全不知道有事故,是不是真的我不知道)
2.在路幅小的情況下,避免三車並排(兩汽車+1單車),所以當單車聽到後方大車接近的聲音,又看到前方來車,此時我可能會提早雙腳脫卡禮讓大車,同時稍微向右傾,避免突然重心不穩而左倒,這是我在蘇花隧道內實際的行為
3.單車族如果換位轉為駕駛,在路幅小的情況下也要避免三車並排(兩汽車+1單車),要確認對向來車之前能超越才超,否則就乖乖在單車後方等待時機,這是在日本騎單車時的親身感受,沒有例外
4.安全除了被動,更重要的是主動安全意識,千萬記住不是自己沒錯就不會出事
1. 開車同您
但是我相信35噸大車 "後斗" 甩到腳踏車,駕駛座應該是無感沒錯
2. 能讓就讓,但是影片中唯一可以讓的地方是... 水溝@@?
3. 同二
4. 無誤
騎機車也一樣,
我以前就一直在想,
依照法條超車是有規範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險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前項所稱超車,指汽車於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超越前車之行為。
而我們小車(無論是行人、自行車或機車),
都習慣靠路肩行駛,
是不是變相的放棄路權,
讓大車自以為是,
導致它們覺得有超車空間,
所以他們行使超車行為就不會告知了。
試想如果今天騎在路的正中間,
行使我們本應有的路權當後車要超車時,
是不是會按喇叭,
是不是會更注意安全一點。
以上是我的想法與做法,
但我不會鼓勵大家這樣做,
畢竟命是自己的,
我真沒辦法為你們負責,
我只是說出我會行使我的用路權,
期待每個用路人都能尊重前車而已。
最後我看了一下影片,
道路筆直道路狹小,
那台大貨車是跨越雙黃線超車的,
但肇事原因是對向也來了一台大貨車,
貨車司機的超車時間點不好,
他急於收線車尾就擦撞到了,
其實EVA應該也看到前面有車了,
能做的就只剩煞車退讓而已,
還好人沒事。




瘦的狠 wrote:
其實也不只騎自行車或...(恕刪)
影片中Eva有說警察有提到
第 124 條
慢車起駛前應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慢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
慢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二、單行道道路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三、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
四、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慢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應注意安全之距離。
慢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與他車行駛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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