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假設樓主拍照在那邊的是一群“人”,會有一個選項是捕捉回收容所,經過不到兩個禮拜沒人領養,就安樂死的嗎?
這樣的說辭也太空乏了...
那些棄養狗的人及繁殖場,被抓的有幾個?政府“實際”控管了什麼?
你今天若是棄養小孩,新聞就一直報,警察就要開始查監視器,來找那個沒天良的父母...
棄養狗,倒霉的只是那些狗在哀嚎為什麼那些他認為是他主人,他的一切的“人”,居然不要他。
變成流浪狗,徘徊在街頭,變成是侵害一些人權益的流浪狗。
解決的方式有很多種,但是最不需要的是對流浪狗的仇視。
該仇視的是那些棄養的。
動保團體幫那些無法替自己發聲的狗爭取權益,那並不是利己,只是擁有更多的同理心,大家並不需要有這麼多的仇視。